农村六十岁老人死亡后社保有丧葬补贴吗,需要注意些什么?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老人去世后的待遇,要分多类情况对待。
第一,看参加的保险。我们常说的社保,实际上是包含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在内的五大类保险。而且,仅仅养老保险就又包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两大类。
两种养老保险针对的是两类人群的养老制度一类是企业职工的,一类是城镇无业人员、农民等低收入群体。农民也可以通过实现就业或者自己缴费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
参加两类保险,参保人去世后,能够享受的待遇有一个共同的地方,那就是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个人账户余额,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当参保人去世后可以当做遗产继承。职工养老保险是按照缴费基数的8%划入的,近年来是由国家统一公布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这四年来普遍在7%~8%之间,比个人理财要强的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会全部进入个人账户,是有个地方统一公布基本利率。黑龙江省目前只有1.5%相当于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有点低。
丧葬费,主要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享受的。追本溯源可以找到1951年的劳动保险条例,以及1953年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最初国家规定丧葬费,按照企业两个月的平均工资由劳动保险基金给付。随着时代的变迁,一些地区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比如山东省从90年代开始就是1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目前只有天津、上海等少数地区坚持两个月的工资政策,而且是以社会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辽宁、宁夏是3个月的社平工资,更好一些。2009年,国家要求各地开展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的时候,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施丧葬费,相应丧葬费的标准可要比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低的多。有的地方是6个月的基础工资,只有不足1000元,山东省是800元。
除了丧葬费,实际上对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另一项的待遇叫做一次性救济金。还是按照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草案规定,因病非因工死亡的劳动者,供养亲属是一人的发放6个月的企业平均工资,二人发放9个月,三人及以上发放12个月。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各省市都有自己的规定。比如山东省是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黑龙江省据说只有6000元,上海天津广东等地继续执行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福建省则是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础,丧葬补助费6个月,一次性困难补助5个月,还有供养亲属月救济费等等。
供养亲属困难补助,是一些少数省份还拥有的政策。山东省的最新标准是按照地区不同分三个档次,530元、4 80元和430元。陕西省是非农户口385元,农业户口330元。实际上,一些省市已经纳入了低保保障了。
救济金和困难补助,只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才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是没有的。
第二,看是否退休。上述的这些待遇,承担主体也是不同的。不过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不管什么情况,肯定是社保基金出的。如果退休了,丧葬费、一次性救济金、生活困难供养亲属补助等等都需要社保基金承担。
如果没有退休的职工,原则上是应该由企业承担。不过丧葬费已经开始纳入统筹,由社保基金承担了。山东省规定,一次性救济金按照实际缴费年数,每缴费满一年由社保基金承担1/15,满十五年才可以全额有社保基金承担。供养亲属困难补助和一次救济金未足额部分,由原渠道列支,也就是用人单位承担。当然灵活就业人员等自己承担社会保险费用的人员,就只能自己承担了。
另外,实际上一些地方在讲究绿色殡葬,移风易俗。老人去世以后,如果按照要求火化,一般村集体社区或者镇街是有几百乃至上千元的的奖励费用。
一般只要参加了社会保险,总会有一定的丧葬补助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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