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将对租房征收5%~10%的税收,这对当地房价和居民会有什么影响?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我是辟谣的。题目说的是大错特错了,真实情况是这样滴。
首先,河北省税务部门表示很受伤。河北省2019年8月21日公布的《关于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规定:
一、个人出租(转租)住房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的,在租金收入的5%-10%的幅度内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具体适用比例由市税务机关确定。
为什么觉得很受伤呢?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早就在2019年3月15日发布了《关于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人家也是这么说的:
(二)纳税人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的,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黑龙江的做法几乎没有引起大家的关注,到了河北省就被热炒。很多人又误解,如果这么做会增加房东负担或者增加租房者的负担。
真正的情况是怎样的呢?
黑龙江非常明确的给出了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个人出租住房,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不知道大家看懂了没有?简单来说,我出租一个房子,每月租金1000元,无法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那么在黑龙江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按照5%计算,也就是50元。在河北省可能幅度大一些,也就是50~100元。但是,我们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是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缴纳,而是乘以税率之后得出应纳税额。
租金1000元,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有多少呢?个人出租住房的,按照1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非住房的,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在黑龙江省出租住房每月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5元,出租非住房(也就是网点、厂房)那么仅仅需要缴纳10元个人所得税。在河北省,也就变成了5~10元或10~20元。
因此,绝对不是大家想象的那样,按照“5%~10%的税率×租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产生的深远影响对于很多房东来说,每月5~10元的个人所得税真的是“无所谓有,无所谓无”的。而且最重要的是,真的变成了合法收入。没有纳税的收入就属于非法收入,税务部门可以追责的,尽管金额不多。
国家这样做的目的,一方面,是推动房租的真实面貌出现;另一方面,是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政策做完善。毕竟国家出台租房专项附加扣除以后,由于一些房东的担心和抵制,最终让房东信息填写变成了空话。
对于租客来说,即使每月5~10元转移给自己也不会有多少压力。尤其是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中的房租支出专项附加扣除的有关规定,根据不同城市可以享受到1500元、1100元和800元的个人应税所得额免征额度。我们即使按照3%的最低税率计算,800元的免征额每月也能节省24元的个人所得税。所以,还是合算的。
至于说房东不想让自己的收入暴露?这就彻底成了空话了。我自己承担税费,而且让你的收入变成合法收入,你还会逼着租房者搬家?更何况房屋的转租会有更大的收入损失。
国家下这一步棋,还在为未来的进一步租规范租房市场做准备。通过合法的规范合同和租房个人所得税缴纳,确保租客的利益,将是对过高的房价釜底抽薪的一种做法。
所以,大家不要误解,国家做的这一步真的很厉害,很了不起,对大家是很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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