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缴纳个人社保为什么要扣滞纳金?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这个问题,实际上在《社会保险法》中有明确规定。
在社会保险法第11章法律责任中明确指出,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有社会保险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加收5/10000的滞纳金。
只要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就应当缴纳滞纳金。
滞纳金并不是针对个人征收的。滞纳金只应该有用人单位承担,不会针对个人征收。《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中规定,滞纳金不得转嫁劳动者承担。也就是说征收滞纳金,仅仅是针对用人单位违法责任。征收滞纳金之后,并不影响社会保险费的缴纳。
个人账户的利息是针对个人征收的不过在缴纳中存在一定的问题,就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利息。按照社会保险法征收的有关规定,职工本人应当承担缴费基数的8%,而记入个人账户的钱数恰好是缴费基数的8%。可以说个人缴纳的钱全部记录个人账户也是正确的。
另外个人账户里的钱,除了到达退休年龄可以按月领取以外,如果在参保人去世的话可以有继承人继承。也恰恰表明个人账户属于个人财产的。
可是每年我们的社会保险个人账户,都会有国家统一公布记账利率。近年来记账利率还相当高,2016年是8.31%,2017年是7.12%,2018年是8.29%,2019年则是7.61%。这种情况下,为了保障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权益,是需要补缴个人账户钱数加利息的。由于个人账户里的钱本身是有个人享受的,所以利息应当由本人承担。
为什么滞纳金由用人单位承担呢?有的单位可能觉得很冤枉。因为有的是因为劳动者不愿意参加社保的原因,导致的社会保险费没有缴纳。实际上,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并不是可以私相授受的。
社会保险法第7章社会保险费征缴中第58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这是法律规定的要求你干的事情,用人单位如果没有干那么就要承担违法的责任。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还规定,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明细告知本人。给职工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是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只要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给职工发工资,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如果说用人单位因为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向社保征收部门进行困难情况汇报,通过提供担保方式签订还款协议或者经省级社保部门批准方可延期缴纳。这是唯一一种不需要缴纳滞纳金的情形。
所以,缴纳社保一定要按时足额缴纳,不能当做儿戏的。否则这就是触犯法律法规,要承担法律责任——缴纳滞纳金、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