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民师辞退后参保了没教龄或工龄吗?怎么规定的?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民办教师,最早诞生于50年代,是国家为了普及中小学教育,从农民中招用的识字的一部分人。民办教师1977年数量达到了491万人,比公办教师还要多的多。1986年前后,各地终止了新增民办教师,陆续对原有的民办教师通过考试、培训等方式转为公办教师。2000年,国家关停了民办教师制度。
民办教师,按照城乡二元体系的设置,从最根本上实际上还是农民,最早他们是通过教学挣工分的。跟当时城镇户口,吃国家粮食的工人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是有所不同的。因此,两种制度的不同,在推动制度并轨的时候,也出现了一系列的不足。
企业工人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制度,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的连续工龄,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由国家缴费,个人不需要缴费。直接计算养老金。
民办教师,如果后期转为公办教师,可以从最后一次聘为民办教师的时间计算连续工龄。可是,如果由于个人辞职或者被辞退,这部分工龄,实际上就跟企业工人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样,不被认定为连续工龄,是不予认可的。
很多人可能不清楚,所谓的连续工龄一般是最后一次就业之后到现在的工龄。如果说因为辞职、开除或者被判刑等原因,导致工龄中断的,前面的工龄都是作废的。都是从重新就业开始计算工龄。
因此,大家应该能够理解,为什么民办教师被辞退或者个人辞职就不认为是工龄了。这是国家层面的政策。
当然现在我们实施了养老保险制度,劳动力市场也越来越活跃,无论是否个人辞职,只要有养老保险缴费就能计算养老金年限,这是现在跟过去的不同。国家也要求代课教师也必须参加社会保险,这样他们的工龄就不会因为中断而作废了。
不过教师作为一项特殊的岗位,国家要求将原民办教师从教的时间纳入养老和医疗保障。多数地区是通过发放教龄补贴的方式,对于没有实现就业的原民办教师补助,一般是每年教龄20元左右。云南、四川等地出台过政策,允许民办教师通过自由职业者身份相应从业年限的社保,不过有时限性,现在有关政策都已经终止。
总体来看,确实不仅仅是民办教师,在计划经济时代,如果中断就业的话,多数人的工龄都是从重新就业之后开始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