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按教龄自然晋升合理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按教龄升职称,虽然满足了很多无法晋升就职称老师的要求,但是从根本上违背了职称设立的初衷。即使在未来也很难出现按教龄晋升的情况。
职称又叫职务名称,是岗位的一种名称。国家对于教师的需求是有数量限制的,比如全国可能总共需要有1000万名教师。
对于教师的水平和能力,理论上也应当是不一样的,有的可能是学科带头人,有的只是理论丰富,但是我们不可能因人设岗。就像是看大门的博士生一样,只能拿看大门的工资一样。因此,国家对于这1000万名教师岗位的需求,设置的可能就是200~300万属于高级教师岗位,400万属于中级教师岗位,300万到400万属于初级教师岗位。
岗位空了之后,符合条件的人就可以竞聘。岗位评上之后,就不会随随意意的退出。如果岗位满了,那么必须要等待岗位有空缺才可以晋升。简单点说,就是一个博士生去一个单位都要从基层做起,只要上层没有岗位空位那么就不能晋升。这就是岗位设置的原理。
确实刚刚设置岗位的时候,竞争处于最不激烈的时候。特别是三四十年前就开始从教的老师,学历水平都很低,有的甚至小学初中毕业就当的老师。但是,阴差阳错的就评上了高级教师。而现在的不少本科生,甚至硕士生,觉得自己学识高、教学能力强,干得活多评不上高级职称,拿的工资比老教师少,因此觉得不公平。
话又说回来,如果能够按照教龄升职称,那么还要学历有什么用?那么还要努力有什么用?那么干嘛还要去当班主任,受苦受累?干嘛还要去乡村地区小学支教?有太多的问题难以解决。
但是,这一次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改革,大大放宽了职级晋升的数量条件,比如在县级及以下机关,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60%;三、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10%;一二级调研员不超过2%。不过即使是这样,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也明确规定:
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综合考量,不是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就必须晋升,也不能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体现正确的用人导向。
教师,将被确保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的特殊法律地位。像日本等一些国家和地区教师是作为特殊公务员进行管理的。国家现在也要求确保教师的工资待遇不低于公务员的工资待遇水平。所以,如果借鉴一下公务员的这些管理制度,很明显,教师也是不可能会出现按照任职年限就必须晋升职称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