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中小学一线教师,自然晋升高级教师有希望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从制度设计上来说,是永远不可能的。
国家会逐渐降低农村中小学教师评审高级职称的难度,但是绝对不会按照论资排辈进行职称晋升。
2015年《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提出,对于长期没有受到提拔的公务员,可以根据工龄享受上一级的非领导职务待遇。可是,2019年6月1实行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明确:
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不是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就必须晋升,也不能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体现正确的用人导向。
公务员尚且如此,更何况教师呢?2018年,国家公布《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明确教师特别重要的地位,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特殊法律地位。或许,教师未来真的可能作为一类特殊的公务员。在日本、香港等一些地区,确实教师就是公务员的。我们国家也正在落实教师的工资待遇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待遇水平。所以,未来还是一切皆有可能的。
高级教师的评审会对乡村教师进行照顾的。黑龙江省对高级职称的比例提升到20%~30%,专门设立了一批“基层”高级教师岗位,针对在乡村任教30年以上的农村教师开放。当然前提条件仍然是为当地教育事业发展作出贡献,只靠论资排辈是不可以的。相应的高级驾驶岗位肯定不是人手一个,还是需要符合条件的人进行竞争。
国家要求落实申报高级教师必须有一年以上的乡村或边远地区执教经验,然后还要有其他的成果。山东省要求实现城镇教师和乡村教师评审高级教师分开评审,确保比例上的公平。而且在乡村从教20年以上的教师申报高级职称,可以不受单位岗位结构限制。
所以,国家确实在各项职称政策评审方面,都对长期植根乡村教育事业的教师进行倾斜,鼓励和引导年轻教师长期在乡村从教。这也是为了实现我们国家的教育公平,希望未来农村的孩子也能受到跟城镇一样的教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