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突发疾病当场死亡是否算工伤?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很多人听说上班途中死亡是一工伤,实际上这是一种道听途说的误解。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情形共有七大项,还有三条视同工伤。
最基本的就是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
第二大原因,是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的伤害。
第三项,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第四项,是患职业病的。
第五项是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突发事故下落不明的。
第六项是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很多人可能把第六项给误解了,光看上下班途中,没有看后边的情形。
另一项是非本人主要责任,主动去撞人肯定不行,撞树也不行。因本人疏忽大意导致的任何交通事故,都是需要自己负主要责任的。这种情况都不属于工伤。
另外,限定条件是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货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这个……好像天上掉飞机是不可以吧?
第七项,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视同工伤有三项:
第一项,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上班途中肯定不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此突发疾病死亡基本上也说不清跟工作的关系,不可以视同工伤。
第二项,是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对于好人好事这是肯定要值得赞扬的,认为视同工伤,这是社会的进步。
第三项,职工在部队服役、参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工作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所以,严格来讲在上下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不属于工伤。不过工伤认定是免费的,可以尝试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