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得过精神病,治愈后一直在上班,近日被领导大声责骂后又复发,领导该负责任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理论上说,如果领导是正在履行他的职务,在过程中没有违法违规问题,那么他就是没有责任。
可实际上,哪有那么简单的事情,领导最起码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不管我们以前有没有得过精神病,如果是领导大声责骂、人格上的侮辱,等原因导致职工得了精神病的话,这很明显领导就要负责任,
这是非常现实的一件事情。有点儿像人行横道上车撞人,不管是不是行人闯红灯,极少有行人全部负责的情况。交通规则就是车辆要让着行人走,你遇到斑马线红绿灯要减速,如果你不减速反而加速行驶,导致出现交通事故,怎么可能不负责任。如果加速行驶,甚至可以控诉你更严重的刑事罪名,比如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般来讲,精神病治好了,入职的时候没有必要非要把自己的前科说出来,这毕竟是公平就业。大家可以想想,只有傻瓜才会把自己得过精神病的经历说出来,然后被单位找个理由辞退。除非单位是社会福利机构,否则还是隐瞒的好。
如果隐瞒,我们就要承担正常职工的压力,工作中发生点口角是很正常的。领导的责骂可能会刺激到当事人,但是这种责骂几乎注定是侮辱人格、侵犯公民权益的行为,领导又怎能会脱离干系呢?
其实出现这种情况,更好的方式还是有可能被鉴定上工伤。因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我觉得更符合第2条,语言暴力也是一种暴力。这种情况下,经鉴定失去劳动能力,职工根据伤残等级领取相应的伤残津贴,可能是最好的结果了。
实际上法律法规是公平的,对于大家的保障也是非常全面的。一些事情不能讲道理,而是要讲法律的。
我是这样认为的,你认为呢?我们可以讨论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