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如何认定和对待农民的工伤?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我们首先要对工伤问题有一个明确的认识。
工伤是经过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认定的工伤,属于行政确认的一种。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第2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也就是说,你必须是这些组织的职工或者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不属于,那么不能享受。
所谓的工伤发生以后,首先用人单位要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30日内,用人单位没有认定的话。那么受伤职工及其家属或者工会,才可以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工伤。
如果不是工伤保险行政做出的工伤认定,法律不会保护其双方的权益。
不管是农民还是普通职工,只要被认定为工伤,都可以享受到全额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分为单位给付部分和工伤保险基金给付部分。
工伤保险基金给付的部分,主要有医疗费报销、劳动能力鉴定费、伙食费、交通费、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等等,另外还有伤残一次性补助金,职工离职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工亡职工待遇是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工伤1~4级职工,工伤保险基金会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失能职工的护理费用。
单位需要给付的部分主要有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待遇,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单位要为工伤1~4级职工继续缴纳保险直至退休。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社保,那么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承担的部分需要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由于破产逃逸或者拒不支付,工伤职工可以向社会保险基金申请社保基金先行支付,由社保基金找相关单位支付相应待遇。能够保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所以,不管怎样工伤职工最重要的是抓紧进行工伤认定,如果不认定上工伤,一切都是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