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后,人身伤害赔偿金是否给受益人?如果单位不给该怎么办?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工伤待遇和人身伤害赔偿金,有些是不能重复享受的。
比如,医疗费报销。如果有第三者责任的,应当有第三者支付。第三者拒不支付的可以申请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包括医疗费和工伤保险待遇。
当受伤者获得赔偿以后,不应隐瞒,应当将有关费用返还给工伤保险基金或者医疗保险基金。
如果本身就是工伤,直接享受工伤报销待遇,前提是首先认定上工伤。
在单位工作,受到单位事故伤害,单位是没有责任再支付一份工伤保险之外的,医疗费赔偿的。
工伤职工的有关待遇,实际上包括伙食补贴、交通费用、工伤康复费用和一些辅助器具费用。这些待遇理论上都不能重复享受。
可以重复享受的待遇,一般是职工身体伤害的赔偿。工伤鉴定出失去劳动能力结果以后,可以享受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可以享受7~27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果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按照各省市的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要求来执行。
因工伤造成职工死亡的,应当支付所在地6个月社会平均工资的丧葬费,再加20年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另外还要根据规定,可以有条件的给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依据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如果是除了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对职工造成伤害的,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工伤赔偿和第三者责任赔偿原则上是两大类,用人单位发生的事故伤害一般只能认定为工伤,因为第三者责任造成的事故伤害,并不妨碍工伤待遇。只要我们所要的第三者责任赔偿得到法院支持,职工得到工伤赔偿以后,并不妨碍第三者责任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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