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只买四险,员工自己掏钱买养老险,辞工了能跟老板索要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确实存在一些企业要求职工自己缴纳社保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是否违法呢?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企业职工必须参加社会保险,保险费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
职工本人需要承担的缴费比例,国家一般有统一标准,比如说养老保险是职工本人承担本人缴费基数的8%,用人单位承担本人缴费基数的16%。医疗保险职工本人需要承担缴费基数的2%。
如果说用人单位将相应的社会保险费转嫁劳动者承担,这就属于明显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投诉维权。但是,这种情况往往会出现争议。
一般来讲,只要支付工资表中体现了扣除职工工资中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项目,这样才算作用人单位扣除职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仅扣职工本人的不算违法。
多数情况下,企业在做工资表的时候,实际上并不会将企业负担的社保部分列入职工的工资,因为这样违法行为太明显了。
如果体现不出来,那职工本人就需要搜集证据。比如说,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给职工的收据等等。特别是有的职工是需要个人向单位缴钱缴纳社保的,这种情况下,本身企业就不应该将这笔收入入账,在会计账中还需要辗转腾挪转化为收入,违法行为是非常明显的。
一般来说,单位不给职工缴纳社保,也不建议职工自己负担社保缴纳,毕竟这样维权困难。建议职工在单位没有缴纳社保的情况下,离职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搜集好职工在该单位工作的时间和工资发放证据,这样的话,社保会从职工入职时开始补缴。这样是更简单的。
如果是职工在没有社保的情况下,发生了工伤、生育和医疗等情况,所有的保险待遇按照法律责任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我们职工也可以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