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刚领了一个月的养老金,人就死了,怎么办?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如果刚领了一个月的养老金参保人就去世了,这确实是很遗憾的一件事情。养老保险是供养参保人直至去世的一种保险,由于我们每一个人都有不确定性,所以并不知道自己究竟能活多久。参加养老保险,肯定是越长寿越划算。
很多人觉得,缴纳了一辈子的养老保险,只领了一个月养老金会很亏。能不能把自己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还回来呢?
如果我们参加的是社会保险,要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来执行。
如果是商业保险的话,是要按照保单的约定来执行,多数情况是返还已缴纳保费或者保单现金价值的最大值,也就是说确保我们本金不会亏本。
商业保险可以退保,如果退保的话只能返还保单现金价值了。实际上,商业保险主要是靠个人缴纳的保费扣除了保险代理人佣金、银行管理费用,获得的个人投资的产出,差不多相当于个人要缴纳10%~20%的初始费用,适合长期投资的参保人。
社会保险是不可以退保的,只有参保人死亡或者缴费满15年情况下领取养老金。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保人死亡后的待遇实际上有三项:
①个人账户的余额可以继承,包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一般是我们通过社保系统查到。退休时,我们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退休年龄确定的计发月数得出每月可以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数额,个人账户的余额主要用于支付这部分个人账户养老金。
不过,如果个人账户余额领取完毕了,相应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也不会取消,会有国家统筹账户继续支付等额的个人账户养老金直至参保人去世。
②丧葬补助费。丧葬补助费主要适用于去世老人的治丧费用,相应的标准各地是不一样的,具体标准是由各省市自行确定。山东省是1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江苏省是2400元或3600元,浙江省则是4000元。上海市是两个月的全市职工社平工资,福建省是两个月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贵州省则是两个月的全省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宁夏自治区是三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③抚恤金。抚恤金待遇,主要是支付给去世老人亲属的一笔费用,是为了保障因老人去世,家庭收入来源受到影响,让这个家庭实现平稳过渡。具体标准依然是由各省市自行确定。
抚恤金实际上还有另外一种称呼,叫做一次性救济金或者救济费。最初实际上源自于1951年的劳动保险条例。当时文件规定,与供养亲属的不同分别发放不同月数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救济费。供养亲属是一人的发放6个月,二人的发放9个月,三人及以上的12个月。目前,上海市仍然采取的是这样的标准。
称呼转变为抚恤金,是1957年退休制度的建立时所说的。2011年社会保险法制度出台的时候,也明确是建立抚恤金制度。各个城市的抚恤金标准千差万别,比如说山东省是10个月的全省社会平均工资,贵州省是20个月的省平养老金,福建省是5个月的省平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以山东省为例,2019年去世老人的丧葬费+抚恤金大约6.3万元左右,再加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差不多能有8~10万元以上。
虽然不能够折抵老人过去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但也算是对于家庭生活的平稳过渡,给出的一定保障吧。
如果家里有老人或者孩子,是以退休老人生前的基本养老金为主要生活收入来源,他们也没有挣得收入的能力,一些地区社保基金还会发放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比如上海、陕西、山东等地,上海的标准是570元每月,山东省分为三个档次,分别是430元、480元和530元。
希望随着养老保险制度全国统筹的不断推进,有关的待遇全国能够统筹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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