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退休的政策何时出台?如何实施?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前一段时间,国家的十四五规划和2035研究目标,提出要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说实话,实施延迟退休只是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一项重要内容而已。目前,国家只是有规划,确定要在十四五期间实施,但是并没有具体的延迟退休方案或者征求意见稿出台。不过,根据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议》学习辅导百问做出的解释,推动延迟退休我们要按照小步慢走、弹性实施、强化激励的思路。
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是一个大的目标,最主要的表现就是统一征缴、统一待遇模式。统一征缴模式,目前已经基本解决,企业缴费按照个人8%,单位16%缴费,灵活就业人员自己按20%全部由税务征缴部门实现。
说实话,现在同样的缴费基数5000元在不同地方退休,养老金不一样。基础养老金待遇由于跟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相挂钩,在北京、上海等经济发达的地区退休,养老金待遇会更高一些。如果要消除地区差异,必须要统一养老金计算模式,统一社平工资的标准。这一项目标,还有待推进。
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现在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我们的法定退休年龄,全国并不统一。这是很多人吃惊的,比如说2001年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明确,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合同工退休年龄是55周岁,但这只是一个部门规章而已,并没有上升到法定层次。
很多地方并没有遵照实行,比如青海、青岛、四川等地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是50周岁。另外,现在提女性农民合同工退休年龄55岁也真的不是很公平,绝大多数地方并没有执行这样的规定。广东省明确所有女性企业职工都按照女性50岁执行。
按照国家推动延迟退休的基本思路,小步慢走,指的是渐进式延迟退休。相应的法定退休年龄不会一蹴而就,而是采取每年延长几个月的做法,这样能够减轻延迟退休对企业和职工的影响。实际上企业目前并不欢迎老年职工延迟退休,毕竟社会上还是有大量的年轻人供给。如果缓慢推动延迟退休,这样不仅企业容易接受,职工也容易接受。
弹性实施,主要指的是可选择退休年龄的方案。我们的退休年龄政策还是在计划经济时代的1978年制定的,按照建国初人均寿命不超过50岁的情况下制定的,当时国家首要考虑的还是解决就业岗位的问题(上山下乡也是那个年代出现的),因此国家规定的是应该退休。甚至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仍然明确,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
中组部、广东省、山东省早已经尝试了对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延长至60岁的规定,不过相应的规定明确,仍然可以根据本人申请,自愿55岁退休。这样的政策能够释放一部分,希望延迟退休人员的劳动力供给形式。
强化激励,是一种新思路。按照目前的养老金计算公式,如果选择延迟退休,社会平均工资会提高、个人账户余额利息增多、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也会减少,都能够提升养老金。如果能够实现继续缴费,相应的缴费年限、个人账户余额,都会增多。以上五个因素,其实对于有稳定工作岗位、高学历、高工资的劳动者还是非常有吸引力的。
预计国家的强化激励政策,将会重点对于缴费年限短,养老金待遇低的人群予以倾斜照顾。毕竟最低基数缴费15年,养老金只有800~1000元,如果延迟退休能够大幅提高养老金,相信很多人还是会考虑的。
所以,大家勿需担心延迟退休问题,延迟退休是现行退休年龄政策的完善,未来养老保险制度会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