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管理,适用《劳动法》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职工是否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问题,其实,在有关法律的适用范围中,都已经明确。
比如《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依照”的意思是按照法律规定办,所以我们可以说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可以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可是,查阅到《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人,会发现有关第二条中还有这样的规定让人迷惑。
《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适用本法”和“依照法律执行”,很多人就懵了,这究竟是什么意思?
实际上在法律问题的规定中,用语和表述都是非常严谨的。
适用本法,是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等法律关系,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包含的法律关系,可以直接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内容确定权利义务。
依照本法执行,是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等法律关系,本不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包含的法律关系,但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律关系具有一定的共同性,为法律关系的处理,在没有其对应的法律规定之前,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内容确定权利义务。
简单点说,事业单位的职工,如果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规定其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关系,那么就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而如果没有与之对应的法律规定,就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了。其实,各种法律规定都有其共通性,差不太多的。
所以,我们可以说事业单位的职工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