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教师去世,再婚老伴是农民有抚恤金和遗孀补助吗?抚恤金和再婚老伴儿女平分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社保法规定的离世待遇
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后,我们的各项社保待遇主要就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来执行。
《社会保险法》主要规定了三项待遇,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余额、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待遇。这三项待遇是参保职工的所有家属都能享受到的。
(一)由于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才实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一些退休教师在此之前早已经退休,他们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的“老人”没有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待遇。但是丧葬补助费、抚恤金都是正常拥有的。
(二)各地的丧葬补助费标准并不相同,像山东省只有1000元,上海市是两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宁夏是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三)各地规定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也不相同。但是机关事业单位的一次性抚恤金是统一的。
依据2008年人社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事业单位从2004年10月1日起,相应的抚恤金发放标准为:因公牺牲的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基本退休费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标准,包括退休时计发的基本退休费和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休费之和。
事业退休人员,实际上还有退休职务级别确定的生活补贴,这一部分应当不计算为计发基数。
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实际上是依据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设置的。事业单位也有单独的规定,针对职工去世以后,其供养亲属生活困难给予一定的补助。各地标准普遍不高,一般在50%~60%的最低工资之间。上海市只有570元;山东省是430元、480元和530元。不过,像陕西、辽宁等地是根据城镇、农村发放不同的标准。陕西省农村330元,城镇385元;辽宁省农村365元,城镇650元。
关于抚恤金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可继承的财产,应由同一顺位的继承人平分。配偶、子女以及父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具有平等继承的权利。所有财产应当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数量平分。
以上就是有关规定,希望能帮助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