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企业职工临时工有视同缴费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临时工实际上也是一个约定俗成的叫法,一般用于形容短期工、季节工。
正式的区别,实际上是在1986年10月以前,这当时的用工制度,企业用工一般分为长期不变的固定工人和一年以内的临时工、季节工进行。
我们可以看一下,1978年《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和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相应条件的应该退休,正常退休年龄是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现在很多年轻人可能对连续工龄抱有疑惑。顾名思义,连续工龄就指的是连续的、不能中断的。工龄如果说中断了,就应当从重新就业开始计算。特别是一些被开除或者判刑以后重新就业的职工,都是从重新就业开始计算工龄的。
对于临时工、季节工这样的职工,除非转为正式工人都没有连续工龄。或者说工龄都是从重新就业开始计算。
1991年,国家在推动国有企业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也明确只有国有企业的固定职工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的连续工龄才可以视同缴费。
不过在1986年10月,国家实行的国有企业劳动合同制改革。1986年10月以后入职的临时工、季节工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当时的劳动合同工,需要建立劳动手册制度,个人也需要缴纳养老保险。
后来随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我们的退休条件有过去的连续工龄制度改为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制度。现在是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所以说,1986年10月到1992年期间参加工作的临时工有可能是有养老保险缴费的,这一部分缴费年限是实际缴费年限,是可以用来计算养老金的。但是,临时工不会有视同缴费年限。
这就是有关知识,希望跟大家交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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