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企业退休职工因病死亡以后,丧葬费等各种费可以领到多少?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河北省企业退休职工因病非因工死亡以后,其遗属可以领取二到四项待遇,并不一定一致。这些项待遇是: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具体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标准由各个地方根据国家要求制定,目前全国并不统一。
关于河北省的规定是依据2012年河北省人社厅、财政厅公布的《关于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冀人社字[2012]203号)确定的。
①丧葬补助金。未退休人员去世时,按照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以下简称“省平养老金”)两个月发放。
退休人员去世时,如果本人基本养老金高于省平养老金,按照两个月的本人基本养老金发放。如果低于省平养老金,以省平养老金为标准发放两个月。
省平养老金,每年都是由人社部门统一公布。依据2020年河北省人社厅发布的《关于公布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和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等有关数据的通知》,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0841元,全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2359元,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离退休人员和退休人员标准还是有所不同的)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2785元,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2769元。2020年全省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为6291元。
由于2020年的平均养老金水平是在上年的基础上增加了5%,预计2020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是2908元左右。
预计2021年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去世人员的丧葬补助金标准预计至少为5816元。
②抚恤金。抚恤金是按照一次性发放,按死亡人员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计发1个月去世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但最多不超过20个月。
预计2021年去世人员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最多不超过58160元。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参加了养老保险,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死亡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实际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一般是1996年前后建立起来,在此之前退休的老人一般没有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按照退休时的余额每月支取一部分,但是每年还会记算利息。如果是60岁退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有5万元,计发月数为139个月,平均每月可以领取359.71元,每支取一部分个人账户会减少。每年相应的余额还会按照国家公布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记发一次利息。一般来说,根据退休年龄不同,领取二三十年以后就没有了。
虽然说河北省有一个文件,《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和一次性抚恤标准的通知》(冀劳社[2008]5号),但主要是针对离休人员和按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这些人员去世以后,他们的医术可以按照低保标准享受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核条件比低保略微宽松一些,孤寡老人可以额外提升20%的标准。
如果不符合条件,其他人员可以按照有关程序申请低保,每月也就六七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