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需符合什么条件?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退休,现在大家一般指领取养老金。按照《社会保险法》第16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因此,一般条件有两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
这两个条件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十四五期间国家将按照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的原则,稳妥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逐步提高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
希望大家透过退休的历史背景,理解国家为什么要推动延迟退休和延长最低缴费年限?
建国初,我国并没有退休制度,1951年的《劳动保险条例》设立了退职养老制度。劳动保险仅仅是针对部分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设立的,机关事业单位没有。当时的劳动保险都是单位缴费,个人不用缴纳。
1957年和1958年国家出台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这样算是真正建立了退休、退职制度。
1978年,国家制定了《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就退休制度作出了一系列的调整,但大体未变。1969年国家停止计提劳动保险基金了,相应的养老责任全部改由用人单位承担。
我们退休年龄现在一般使用的是1978年的文件,女性工人50周岁退休、女性干部55周岁退休,男性工人、干部60周岁退休。符合条件的特殊工种,失去劳动能力的劳动者退休年龄有所提前。这些退休年龄实际上也沿承于1951年的劳动保险条例。可以说,我国的退休年龄70年没有变了。但由于当时是国家养老,大多数人是没有退休待遇的。
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后,国家既要考虑到就业情况,也要考虑到养老保险基金的负担能力。要想保障养老保险的长久稳定发展,必须要根据现在的社会情况和未来的发展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所以才出现了延迟退休和延长最低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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