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八年以后上的养老保险,八六至八八两年做临时工,叫自己补交合法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虽然是不合法,一般来说能补上也很走运。
1986年10月,国务院出台并实施了《国营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明确国有企业的临时工、季节工都要签订劳动合同,同时缴纳退休养老基金。
缴纳社保的比例是,职工本人承担本人工资的3%,由用人单位承担单位合同制职工工资总额的15%。这是国家第一次对职工本人开始收缴养老保险。1951年的《劳动保险条例》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保险费的。
当时的时候可能人们对于这些规定普遍不是很重视,也确实有的地方没有为临时工缴纳社保。
实际上,按照现在《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的社会保险费应当由职工承担,单位的社会保险费应当由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单位的社会保险费。
可是话又说回来,前提是单位存在的情况。可是80年代的老国有企业又有几个还存在的呢?
当用人单位不能正常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时,那社会保险费应该由谁来缴纳?很多情况下,人们为了参保缴费简单,就要求职工本人承担欠缴社会保险费了。毕竟用人单位承担部分要想核销是非常麻烦的事情。
86年到88年的社平缴费基数非常低,我们即使按照规定缴纳滞纳金,两年的社会保险费也不高。相对而言,负担不同的。
按照养老金计算公式,86年到88年两年的社会保险费,计算养老金时是使用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计算的,都是跟社会平均工资挂钩,相对非常划算,一般每年缴费年限至少能够每月增加100元的养老金。 退休以后,每年养老金调整时,还有按养老金比例调整和按缴费年限调整,所以是非常划算的。
不过,也有个别地方是按照补缴上年度的最低缴费基数来缴纳,一年需要七八千,乃至八九千元。不过就回本时间而言,也不过四五年而已。可是毕竟每个人的家庭情况不一样,也有人确实不想负担。
一般来说,我国实施社会保险缴费以后,没有缴纳社保的义务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包括单位负担部分和滞纳金。万一出现单位不能缴纳的情况,可以设法问清楚当地的社保部门,如何将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部分减免吧。相对而言,这不是什么简单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