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老龄化”凸显,农民应该有退休金吗?哪些人应该享有退休?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退休金,本身是职工退休制度的一种保障措施。农民本不属于退休制度覆盖的范围之内。
1957年国家出台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有关实施的范围是国营、公私合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职员。
任何制度的建立,都是在现实基础上发展完善的过程。1947年,国家通过土地法大纲,实现了耕者有其田人的目标。后来,又通过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生产合作社和农村公社。
农村公社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养老性质,比如说按照人口数量分配口粮。老年人即使无法劳动,挣不了工分也会有基本口粮的保障。
农村的生产是粮食,因此分配的产品也是粮食。这也是国家在现实基础上设定的分配制度。
1978年,我国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土地分配给了各个家庭,由各个家庭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集体没有粮食分配,因此农村的养老问题也是暂时搁置了。在当时的农村养老,一般是谁给老人种承包地,谁给供给老人口粮。
国有企业改革的时候,不可能将国有企业分成一个个小份,分给工人。因此国家采取的是视同缴费年限的方式,对于过去的养老、医疗等责任进行区分,相应的费用由企业和国家承担。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际上也是国企改革的重要一环。毕竟过去的用工是固定工制度,企业是工人的“家”。工人一旦离开企业,各种保障问题就必须要解决。这是国家为什么建立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制度的原因。从此,工人原先有用人单位发放的退休金,逐渐改变为养老金。
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后,国家也允许农民合同工参加养老保险制度领取养老金了。这都是历史的伟大进步。
为了解决农民收入低,无法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问题,国家又建立了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待遇主要是国家补贴的基础养老金加个人缴费形成的个人账户养老金综合而来,如果只领取基础养老金的话,每月只有100多元的待遇。
总体来说,本身工人和农民的养老制度本身就有很大的区别,最终都是立足于现实基础进行改革的。现在想领取养老金必须要参保缴费了,不缴费就无法领取养老金待遇。除非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群众国家会给予低保待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