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一个多月未签订劳动合同,想辞职走人,被要求继续干一个月,否则没有工资合理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谢谢邀请!
个人有如下建议:
1、入职一个多月未签订劳动合同,这个不仅不合理,而且已经不合法。
2、周一公休,周末上班,这个属于综合工时制了,原《劳动法》要求是要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的,2009年修订后取消了这一条,所以你请假的话,要看请的是什么假别,如果是一般的事假,单位是有权扣除你请假期间工资的,如果是病假的话则不能扣;
3、工装的问题如果是单位没有收回,则可以按之前你们约定或公司制度执行,如果单位收回了,则不应该扣相关费用。
4、现在你的问题是想离职,但公司不放人。你的情况是可以提出离职后,第二天可以直接离职的,因为一是你没有签劳动合同,没有转正;二是公司还没有给你转正,从任何理由方面,公司都无权扣留你的工资。
5、如果公司拒不协商处理,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结果是你绝对会胜,而且从入职的第二个月起可以得到双倍工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