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有双方各执一份的条款,却不给一份给员工,可以以违反合同约定为由被迫辞职吗?
时间:2021-12-23 03:5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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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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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的情况主要要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以及第八十一条中的相关规定。
1、《劳动合同法》第38条中,对劳动者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题主的情形不在本条各款的规定范围之内。
2、《劳动合同法》第81条: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题主的情形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反映,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出面对用人单位进行责令改正,还上升不到以此为被迫辞职的理由层面。
综合上述法条分析,题主以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劳动合同为被迫辞职的理由,并主张其他经济补偿权益是得不到国家法律规定上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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