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的试用期合同即将到期,员工应如何主张自己的权益?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没有单独的试用期合同一说。劳动法有明确规定的。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那你已经签的这个三个月的试用期合同就是违法的,应该视为正式劳动合同。而且三个月不应设置试用期。
但违法不违法的,你如果想继续在这个单位干,建议你从工作部门的领导入手谈,如果他认可你,想继续用你,那你和他说合同没续签,他会比你还着急,他去找HR催促,比你找效果好多了。
如果不续签,按说也应该给你一两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的。不过看这个公司HR这么不懂法或者知法犯法,应该也不会主动给的。
正常流程就是再去仲裁。然后说不定仲裁后他不执行。反正也是够闹心的。
如果你就这么较真,那就这么走流程。但话说回来也没必要为了和他较真耽误自己再找工作是吧,该继续找工作就继续找工作。
另外你把劳动合同法找出来,打印出来读五遍。再找工作就不会被欺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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