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孩子,请产假,单位扣年终目标考核奖,这样合理吗?有什么依据?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我不太认可休产假也必须全额发放年终奖的说法,在本例中,年终奖叫做“年终目标考核奖”,可以看出这是一个根据考核指标达成情况来发放的奖金。
如果该员工休了5个月产假,那么她的考核指标就算是完成了,那也是别人帮她做的,不是她自己的功劳,为什么还要拿全额奖金呢?
可以考虑按照在职时间发放年终奖,比如如果休了5个月的产假,那么就发7个月的年终奖,按照月数折算发放就好了,全额扣掉不发就不合适了。
至于说依据,每个公司都应该有奖金发放的管理办法,如果没有,赶紧补充写到管理办法中去,向员工宣贯清楚。以后就不会遇到这种要产假期间奖金的情况出现了。
对员工来说奖金是不患寡而患不公的,如果给休了近半年的女员工发了全额的奖金,还怎么给其他全职出勤的员工发奖金?想扣点奖金都不能了,员工会感到极大的不公平。保护弱势群体不能造成内部不公平的局面出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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