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场枪决,医法鉴定死亡,而后家属把人救活了,请问还要判死刑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我们要讨论3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死刑是怎么执行的?目前,我国执行死刑有两种,一种是枪决,一种是注射处决。
枪决一般具有很大的社会教育意义,先召开公判大会,然后在大会上宣布“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罪大恶极的人,社会公众对这样的处决,有极大的快感,也对潜在的犯罪分子造成巨大的威胁,起到警醒社会的作用。
执行枪决,一般是用步枪,从背后开枪。这个,我曾经看到过。另外,是从背后开枪,射向胸部的心脏部位,绝不可能打头部!有些网友说打头部,这是不可能的。因为枪决过后,法医还要拍照,如果是射击头部,血淋淋的,不可能拍照!
另一种处决方式是注射。注射一般采用三针法,以确保致死:第一针是麻醉针,这一针体现的是人道主义,让犯罪分子在无痛苦的状态中死去;第二针是肌肉松弛针,让犯罪放松,再也无反抗能力;第三针是致命针,这一针下去,剂量可以保证一头大象死亡,所以,经过第三针以后,人就不可能复活了。
注射处决一般用在什么人?大人物、公众人物犯死刑,不宜公开处决。
第二个问题:执行死刑后有没有可能救活?我的观点:基本上不可能救活了。
为什么?
因为,执行死刑是一个严密的过程,有严密的程序和监督检查过程。
但是,我们说过,没有人参与的过程基本上能掌握其规律,如日月星辰的运行。只要是有人参与的事物,就没有绝对的!云南的孙小某案说明:只要有人参与,没有什么不可能!
有网友就曾经举例说明过:
有一个女犯人,被枪决后已送到火葬场,又活过来了,最后报警。执法人员来执行了第二次枪决。
这件事,网友说得有板有眼,我上网搜,还真的没有搜到。
但是,也不是没有例外。
大家都知道,金庸写的小说,就曾经有人心脏在右边,有的人心脏甚至在肚脐下面,而不是在胸腔里,如果士兵开枪是照犯罪分子的胸腔的左边打的,打不到心脏,那也可能活着。
但是,又如果躲得过法医的鉴定呢?
- 法医也是人,也有出错的时候。
- 犯罪分子被吓“死”了,等一会儿就会清醒。
- 面对血淋淋的场面,法医有时也会走过场的。
这些因素,都足以说明,被执行死刑的人有可能复活。
另外,我亲眼见过,有人被毒蛇咬伤了,都死好外了,准备装棺材了,来了一位土医生,直接在死者头顶上用水果恨划开一个十字缺口,把草药灌进去,再撬开他的嘴,灌一些药水进去,两个多小时后,他竟然活过来了!
民间有高人,有时候真的能救活一些刚死不久的人。
第三个问题:如果有万分之一的可能,救活过来了,不要判死刑吗?可以肯定地告诉你:不会再判死刑了。
为什么?
因为判死刑都是终审判决,不可能像儿戏一样。
但是,是不是再执行第二次死刑,那就另当别论了。
据我所知,如果出现这种情况,那是要先救人的。因为执行枪决时限已过,从人道主义来说,这时是不再执行补枪的,而是先救人。
救人了怎么办?他已经死过一次了,是不是该放过他了?
这涉及到死刑的理解问题,是过程还是结果。
如果你把死刑理解为一个过程,那么,已经执行一次了,就没有再执行第二次了。
如果你把死刑理解为一个结果,那么,结果就是他必须死!
所以,不管他有几条命,能活几多次,每一次执行完后,发现他不死,那就先救治,救治好了,又再执行!一直到把他打死!这就是结果导向:一直到犯罪分子死为止。
我国刑法所判的死刑是结果型的,而不是过程型的。所以,为什么执行死刑后一定要验证已经死亡,就是要确保死亡。
综上所述,我的结论是:- 执行死刑后复活,有万万分之一的可能!
- 如果不死,那就得先救治。
- 救治好后,还得死!因为死刑是结果,而不是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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