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见义勇为赶跑强奸犯,然后自己继续强奸,请问张三犯法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题主提的这个问题,有很多不妥之处。
首先,张三不是见义勇为,而是见色起淫心。什么是见义勇为?见义勇为是指一个人不顾自身安危,通过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保护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一种行为。张三是见义勇为吗?他那是见色想淫心、鸠占鹊巢啊!
其次,见义勇为,是行为产生之后人们的社会道德评价。而张三只是在前半部分赶跑了强奸嫌疑犯,他的行为还没有得到社会的认可,还不能定义为“见义勇为”啊!题主你这是先入为主,先给他扣上一个“见义勇为”的帽子。你这样做,是玷污了见义勇为这个词啊!
其三,题主,你是怎么知道那个正在实施强奸的人是强奸犯的?是不是强奸犯是由你来定的吗?!正在实施犯罪的强奸者,在法理上只能称之为“强奸犯嫌疑人”,只有抓住他,法院审判他,给他定罪为“强奸犯”,他才是强奸犯啊!人家如果是一对情侣,正在那里使用人生娱乐场进行游戏,你能定义人家为强奸吗?不能。你看看所有的对犯罪的报道,如果是在法院审判之前,统统冠之以“嫌疑人”,为什么?如果不是这样,社会上到处有人说某人是什么犯,这不乱套了吗?
其四,张三犯不犯法,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由法院来判断,而不是由网友们讨论来决定!如果想利用网络舆论来影响法院的判决,赢得对你自己有利的判决,题主,你这个张三估计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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