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搬迁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自己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己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2N的赔偿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首先我们要了解,公司搬迁在劳动合同法中属于什么情形。
一、公司搬迁属于劳动合同变更,意味着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的调整。
二、这种情况意味着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在劳动合同法中,依据这一条,公司只需要支付N+1的经济补偿金即可。
那么公司要符合什么样的流程,才能能依据这一条解除呢?
一、公司的搬迁计划、对员工的安置补偿方案等有提前对全体员工公示。
二、公司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是整体搬迁,而并非部分搬迁。
三、公司又对员工进行意向调查,即愿意去的和不愿意去的。
四、公司可以该条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N+1的经济补偿金。
所以,如果问题中公司说赔偿方案是N+3,估计是外资企业。之前见过一些企业,搬迁根本不就管员工,也不辞退员工,随便员工去告去闹,告的结果也是一样,基本就是认定公司无法提供劳动合同条件,最后也最多赔偿N或N+1的经济补偿金。所以,您说的要求2N的方案基本不可能,如果公司同意了,除非全部员工都是2N。
最后,你们公司能给出N+3的补偿方案,算是良心企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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