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实信用原则在劳动仲裁中可以运用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谢谢邀请!在劳动仲裁的问题中,问到这一块的的确很少。因为很多人只知道只要与相关法律违规的协议或约定就是无效的,所以很少有人会进一步去了解诚实信用问题在劳动仲裁中的作用。
可以很明确的说,诚信原则同样适用于劳动仲裁!当然很多人在劳动仲裁中很少遇到或涉及到这一块,毕竟大部分情况都是公司违规在先。实际上很多企业在员工入职、在职期间会签订一些奇葩协议或条款,而且一看就是与法律法规相悖的,那么这类协议在劳动仲裁时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呢?这个需要看具体的情况,有些情况下,即便协议是无效的,但一样可以在另外一个方面起到制约作用。
我们知道,很多公司为了不给员工购买社保,在入职时让员工签订一个主动要求不购买社保的协议,并且在里面也写明了因此带来的后果由自己承担。
毫无疑问,这种协议肯定是无效的,发生劳动劳动争议时,公司该补缴社保还是得补缴社保,该承担因此带来的责任还是得承担。
一、如果员工提出补缴,那么公司必须还是得给员工补缴。
二、如果员工因为未缴纳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带来了损失,那么公司也要承担。
这时,诚信起到作用的就是经济补偿金这一块!
我们知道,员工是可以用公司未缴纳社保为由申请被迫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如果员工签订了“自愿要求公司不缴纳社保,并承诺承担一切后果”的协议,这时员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要求,一般会被驳回,理由就是作为完全民事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签字负责,以此为由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有违诚信原则。所以,在这个前提下,要求公司补缴社保、赔偿因未交社保造成的损失是可以被支持的,但经济补偿金就不会被支持!
从过这个例子,我们也能看出,诚实信用原则一样可以运用在劳动仲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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