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公司签了三年合同,签的是在深圳上班,现在公司要搬到东莞了,员工不愿意跟着去,如何向公司申请补偿?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你好,我在深圳的公司做了十几年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这几年,深圳的工厂往东莞、惠州或是其他地方搬迁的不在少数。所以深圳的朋友,经常会遇到公司搬迁的情况。也看到一些工厂故意不补偿,员工持续找劳动部门、找街道办等等,最终还没有一个很好的结果;也看到一些工厂,主动补偿员工的,什么N+3,N+4标准的也都有。总之这一块五花八门!像最近深圳的一家外资工厂解散,真实所有的员工都是笑着走人的,因为补偿比较好。
和公司签订了三年合同,签的在深圳,公司搬到东莞,如果不愿意去,补偿有哪些?先别高兴的太早,这里指的是的规范的补偿有多少,不代表真的有补偿,具体往下看!
这种情况下,公司要提前通知你们,然后支付你们经济补偿金,按照你的工作年限来计算,每工作一年算一个月经济补偿金,和你签订了几年劳动合同没有必然的关系。
而这种跨市的搬迁,因为涉及到社保缴纳城市,个税缴纳城市的变更,所以员工不同意去,公司必须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那么这种情况下,只要员工不同意去,就一定能拿到经济补偿金吗?为什么前面说别高兴太早,能否拿到经济补偿金,得看公司是什么样的一个公司。如果碰到那种计策多多的公司,那还真不一定能拿到补偿金。特别是针对一线工人,最低工资标准+加班费的工资结构。
那么有些公司为了规避经济补偿金,或者不想支付那么多经济补偿金。就会在搬迁的同时,故意在深圳租一个小的地方继续办公,然后天天员工5天8小时拿最低工资标准,在深圳最低工资2200元,怎么也不够生活,但员工这个时候也没办法,最后只能自己走人,即便耗到最后,也只能按2200的平均基数来计算补偿金了。
总而言之,一定要想办法拿到公司书面的搬迁通知,如果是口头的,公司不愿赔偿,就比较被动。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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