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否认劳动者加班事实是否有效?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对于加班,最近几年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而讨论最多的就是加班费。现如今,彷佛不加班就不是好员工,鼓吹996才是奋斗者的标签。而对于员工来说,似乎已经适应了超时加班,只要公司给加班费就行。但恰恰有很多公司一边让公司加班,一边不想给加班费,或者不足额支付加班费,并且处心积虑的从规章制度、证据角度来可以规避加班的事实。那么用人单位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否认劳动者的加班事实是否有效呢?到底什么样的加班才算有效加班,公司才要支付加班费?
存在加班事实,和公司是否要支付加班费,是两个概念。你在8小时之外,或者周末去公司上班了,那么加班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并不会因为公司规章制度或是其他原因,就能否认掉加班事实的。
公司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则要看这个加班是否有效!我们要记住,如果是员工因个人主动行为的加班,公司是无需支付加班费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自愿加班”。
很多公司就恰恰利用“自愿加班”这一点,玩很多套路,造成员工自愿加班的事实,从而避免支付加班费。
那为什么自愿加班,公司就可以不支付加班费呢?这也是基于劳动关系的公平公正原则来进行的。如果公司并不需要员工加班,但员工为了混加班费,私自跑去公司加班混加班费,某种程度上对于公司来说不公平。
公司是如何营造员工自愿加班的?现实当中,有很多公司既想要员工加班,但又不想支付加班费,因此会有以下这些套路。
一、公司制度中约定:加班必须要经过申请和审批,只有经过公司批准的加班才算有效加班,否则视为员工自愿加班。
二、公司停掉加班时间的打卡功能,导致员工无法拿到加班时间的考勤记录。
三、公司在公开场合,只说:“不提倡员工加班,如果是因为个人原因造成工作没完成的,自己想办法解决!”但实际上安排的工作,不靠加班是完不成的。
四、公司在绩效考核、升职加薪、年终奖的评估上,暗地里将加班时间作为评判标准之一,用这种潜规则,让员工不得不经常性的自愿加班。
什么情况下公司才需要支付加班费?有效加班是如何定义的呢?我们必须要结合公司制度、加班的事实来综合分析。
一、看公司的制度规定。如果有明确规定加班需要经过审批,那么原则上只有经过审批的加班,公司才需要支付加班费。
二、要有加班期间的出勤记录。无论是加班期间的打卡记录,还是其他证据能够有证明加班出勤的,我们都需要保存好,不然即便有经公司审批的加班申请,但没有实际出勤,公司也是无需支付加班费的。
三、要有加班期间做与工作相关事情的证据。如果我们加班时间玩游戏、看电影,那肯定是不行的,不过这一块公司也很难证明。因此在加班时间我们工作内容和成果就非常重要,比如加班期间和同事、领导讨论工作的事情,或者将工作成功发公司给领导查阅等等。
四、即便公司有制度规定加班要经过审批,但如果是公司主动安排和要求员工加班的,即便员工在加班时没有审批记录,公司也是要支付加班费的。比如公司领导直接发信息要求你今天晚上加班,或者公司发布的排班表要求你加班等等。简单来说,公司要求你加班,这个效力是优先于公司制度的,当然,我们必须要收集好公司要求你加班的证据。
五、如果公司制度并没有规定加班需要审批,那么重点就是看加班的出勤打卡、加班期间的工作产出来判定。这个时候,只要能证明存在加班的事实和有加班的工作产出,那么公司也是需要支付加班费的。
六、虽然说公司对最近两年的考勤、加班情况负有举证责任义务,但公司可以提交你没有加班记录的考勤,因此实际上举证还是得靠我们自己。加班费可以追诉整个在职期间的,并不受2年有效期的限制,不过难点就是加班的有效证据非常难收集。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以规章制度只能影响到你的加班是否属于有效加班、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并不能否认你的加班事实,而对于加班事实,举证责任基本在我们自己,所以平时一定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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