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时因劳动者怀孕而没有续签,公司是否支付双倍工资?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劳动合同到期因为劳动者怀孕而不续签,如果协商解除一致,是要补偿双倍经济补偿金的。但是,如果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公司也得继续续签劳动合同,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其中一条就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所以,用人单位不可以以劳动者怀孕为由而不续签劳动合同解除“三期”员工的。
但是,“三期”并不是万能的保护伞,如果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违纪造成公司损失、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资质学历造假等一系列行为,公司依然可以正常解除“三期”员工。
写在最后:
用人单位不可以以劳动者怀孕为由解除劳动者,因为《劳动合同法》第40、41条保护“三期”员工,违法解除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单位不得拒绝。
但如果是因为“三期”员工严重违纪,而公司可以依法解除。但是,一定要有严格的、人性化的考核制度,并留存考核结果留存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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