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只领了几年后意外死亡,账户剩余的钱能继承么?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退休前交社保,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是我国人民退休后的基础生活保障方式。但是,交社保领取养老金却是【先缴纳后领取,并且要保证退休时养老保险缴纳满15年,在退休之后才可以领取养老金】。
那么,参保人刚领了几年养老金,剩余的养老保险储存额可以继承吗?除了养老保险账户储存额,还有哪些费用可以领取到?如果您也存在以上类似的疑惑不妨跟超老师一起来探讨学习,搞懂社保疑难杂症。
养老保险缴纳分为企业缴纳部分(16%-20%)和个人缴纳部分(8%)。也就是说,养老保险缴纳的三分之一都会在自己的个人账户储存起来。
案例分析(一):
王先生缴纳养老保险20年,按照历年社平工资缴纳,养老个人账户储存额约为12万,退休后约领取4万元,突发意外死亡。
则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剩余的8万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就可以由法定继承人(夫妻、子女或者父母、祖父母等)提供相关资料(死亡证明、社保权益记录、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及《丧葬费、一次性救济费及个人账户金额继承资格证明》),就可以一次性领取参保人剩余个人账户储存额的钱。
1.企业退休人员死亡以后,国家会按照死者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个月给予一定数额的抚恤金,直到被供养人不需要供养为止。
死亡职工有供养直系亲属的,不分居住地,抚恤金均按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供养直系亲属为1-3人的(含3人)据实发给,3人以上的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0%发给,但初次核定的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月缴费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
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 :
职工死亡时,其家庭成员中无工资、养老金等其他固定收入且无劳动能力,依靠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供养对象:
①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经地级市及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下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②死亡职工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死亡职工祖父母和父母,如配偶一方有工资、养老金等固定收入,无收入一方不列入死亡职工供养范围。
③死亡职工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死亡职工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其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④死亡职工的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除了这种长期发放的抚恤金以外,还有一种抚恤金是一次性发放的,这种抚恤金按照缴纳社保的时间越长,上年月平均养老金越高,家属能够拿到的抚恤金就越多。(根据地方政策不同领取月数不同,并不是全国统一的规定,望大家以所在地实际情况为准)。
案例分析(二):
企业职工张某,刚领取几年养老金,就意外去世了,他缴纳的社保总年限为20年,上一个月的养老金是2000元,那么这个抚恤金就用16×2000,得到的金额就是32000元;
如果缴纳社保的年限是25年(若当地一次性抚恤金为20个月上限),那么就只能按照20个月来计算,也就是20×2000,就是最多能拿40000块,丧葬费是上一年的4个月月均养老金,也就是4×2000=8000元。
退休前交社保,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看似退休后领取很不划算,很多人担心可能活的寿命不长,等不到赚回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很不划算。
其实不然,因为就算退休后只领取几年养老金,养老保险账户储存额余额也是可以由亲属继承的,而且,参保人离世,社保局不仅会补助抚恤金和丧葬费;如果参保人有老人和孩子,社保局也会发放供养抚恤金,知道老人去世、孩子成人不需要供养为止。
如果是退休后身体健康,万寿无疆,也不用担心,就算个人账户储存额领完,您一样可以继续领取年年增长的养老金,直到地老天荒,是不是很划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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