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不够15年,50岁公司不给买社保了而且说社保局不让买了,为什么自己在外面可以买,该怎么办?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如果50周岁是法定退休年龄,就算社保不够办理退休的最低15年,用人单位不为您继续缴纳社保,站在法理的角度单位不违法。站在人情角度,可能没有人情味。但是,如果是女干部身份,法定退休年龄是55周岁,单位在50岁之后不继续为员工缴纳社保就属于违法行为。
1.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第十二条: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领取退休金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与原用人单位或新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用工关系的,如何处理?
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领取退休金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其与原用人单位或者新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
2.超老师解析: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不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其实在北京市不违法。因为,北京市规定,劳动者只要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不管是否享受退休待遇,双方用工关系都会自动转为劳务合同。而且,就算单位想为您继续缴纳,如果不变更身份,社保局系统也会自动为其中断社保缴费。
1.变更干部身份申请延期缴费。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虽然用人单位就没有义务为劳动者强制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啦,但是毕竟上班了一段时间还是有感情的,或者工作有不可替代性,就可以跟单位协商,续签劳动合同,变更参保身份,在退休当月申请延期缴费,直到自己够15年再由单位为其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
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配合,可以在当地寻求有公司的亲戚朋友或者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但是至少要提前三到六个月转到第三方公司,让这些公司以用工单位的身份为您申请延期缴费,直到社保交够15年,符合办理退休条件。
2.自己盘点,差缺补漏。即查看工作期间有没有因单位漏交社保的时间段。
①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有的人会问:都过去几年甚至几十年了,再去追溯,原单位还能配合补缴当时的社保吗?
法律依据:201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②超老师解析:
劳动者只要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有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保的义务,如果未及时缴纳,可以尽快补缴。如果故意不交纳而影响劳动者办理退休,劳动者可以依法向社保局提交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责令用人单位补缴漏交年限。
虽然,要求单位补缴漏交的社保,并不受年龄限制,但是,一定要保留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表、工作服或者同事证言等。
3.转户籍所在地个人缴纳。
如果最后一个工作单位所在地是户籍所在地,就可以申请按照个人身份缴费。但是,个人身份缴费也要从经济角度去分析,尽量优先选择自由职业者社保,因为自由职业者社保和城镇职工养老金计算公式相同。其次,才选择城乡居民社保,因为城乡居民社保缴费低,领取养老金也相对低,原公司缴纳的城镇职工社保转城乡居民社保,养老保险缴费和收入养老金就不划算啦。
首先,15年养老保险年限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能否可以领取养老金的门槛,不够资格就暂时无法领取养老金。但并不是缴纳的养老保险就白费了,您依然可以申请延期或者转个人缴费,等凑够15年就可以办理退休。因为毕竟国家建立养老保险是为解决人口老龄化的「养老难问题」,也是兑现「政府养老的承诺」。
其次,很多人会质疑,万一活不了几年缴纳的养老保险岂不是浪费啦?是相对于您而言可能有点浪费,但是您的家人却可以获得一次性补助金和丧葬费,缓解一下善后的压力,而且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和未成年的孩子,国家会一直协助赡养。更何况如果长命百岁,岂不是赚大发了。
最后,也希望国家尽快建立个人社保服务平台,真正让退休时没有工作单位或者延期的渠道时及时获得国家的帮助,只有让更多人老有所养,才会有更多的人有缴纳社保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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