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企业裁员问题,建立一个全国下岗职工互助会怎么样?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好的,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工作关系,本人从事社会团体管理工作己经十年了。
我国的社会组织管理方面的法规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它规定:要成立全国性社会团体,必须先申请,审批权在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已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没有经过专门批准,不得设立分支机构,禁止层层设立有上、下领导关系的社会团体。如未经批准,擅自以社会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是非法组织的非法活动,会被取缔的。
在我国,国内成立的社会组织统一由各级民政部门审查其团体章程,章程符合《条例》规定,有审查通过的人员组成的领导机构,有合规帐户,才予以登记;在审查过程中,凡涉及政治、法律、民族、宗教等事项范围内的社会团体,都要从严掌握,一般不予批准;年检等日常管理工作也由民政部门负责;有违法行为也由民政系统调查并做出处理,情节严重的,会被注销登记,也就是通常说的被撤销。
而题主提问中的表述,涉及敏感性话题,即“下岗职工”这个特殊群体,带有一定的政治意涵。绝对不可能批准。
外国社会团体在我国开展活动,则直接由公安部门管理。什么意思?不是很明白吗!
建议你认真研究一下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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