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应该纳入应保尽保的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申请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为什么执行落实起来这么艰难?原因究竟是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在有关低保待遇所涉及的疑问中,题主提出的这个问题是很特殊的,因为其仅仅针对一个特殊人群:重度残疾人。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1.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低保户资格的一般要求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自建立以来,对低保户的要求一直是很明确的,即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具有当地户籍;全家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确认的认定标准。虽然没有明说,但也可以很清楚地看到:低保的确定以户为单位,不以个人为单位考虑。也正因为如此,才有了“分户保”、“合户保”等违犯政策规定的情况发生。
但政策是政策,执行上有时也会发现存在的问题。如同样是残疾人,困难家庭的可以整户纳入低保,家庭条件好一点的限于政策规定,就无法纳入低保。对此,残疾人朋友尤其是重度残疾人反映强烈。为此,国家也及时修改了相关的政策规定。
应该说,这是国家专门针对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做出的特殊政策规定,是专门照顾。
2.国家明确“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可以单独立户享受低保”的三个政策规定1)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9号):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
2)2016年8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明确指出:“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3)2017年2月,中国残联协同26部门和单位印发了《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6-2020年)》,也明确规定: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3.如何具体把握“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呢?落实上述三个特殊政策,就要满足以下四个特殊要求:1)重度残疾人:必须是重度残疾人,即: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持证残疾人;有些地方在重度残疾人中未列入言语残疾、听力残疾一、二级的,以本地政策为准;2)成年残疾人:年满18周岁;3)无业残疾人:主要靠父母、配偶、子女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供养;4)家庭困难:虽然放宽了条件,但有个限度,如“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上、2倍以内的”。
最后强调一句:所谓的“单人户”,并不是要求家庭条件稍为好一些的重度残疾人,必须实际从家庭户口本上移出来,只是将其“视为”单人户,不能再为此人为制造困难。
4.执行困难的原因分析坦率地说,这是特殊政策,涉及面也不宽。要说原因,即有高层级上级相关机关协调不力的原因,也有政策宣传力度不大的因素。还有一个,任何民生保障政策如果不写到县一级民政部门每年的提标方案中,要落实到位,那就有点缘木求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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