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刑事处罚后可以反聘到原来单位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看到这个“伟大”的提问,我楞了。这题主是个什么人物呢?能被判刑坐牢,服完刑还想着反聘到原来的单位工作?因本人就是公务员,又从事过相关的工作,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一、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的后果是什么?毫无疑问,公务员被判刑,在政务处理上的结果就是:开除公职;如果同时是党员,也会被开除党籍。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必须严格执行到位,绝对不允许出现任何例外。
一个公务员被判了刑,肯定会被开除公职的。开除公职的程序完成之后,其与原工作单位就没有任何关系了。这时,其个人身份只剩下:一个有城市户籍、在监狱服刑的罪犯;即使服完刑,也只是一个有城市户籍的待业人员而己。
二、服完刑以后可以反聘到原来单位吗?可以明确地说,这是不可能的。理由有以下几点:
1)其原来的工作必须正常进行。不论其原来在什么岗位,从事什么工作,也不论刑期多长或多短,本人一旦犯罪,从此,根本不可能再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在此情况下,单位或安排其他人填补原来的工作岗位;或者其岗位有特殊性,会从外单位调人或通过公开招考再选拔新的公务员从事其工作。工作任务是常规性的,随时有新任务的,不可能长期虚位等人的,公务员也只是完全工作任务一个具体的人而已。这是不言而喻的事情。
2)刑事处罚后不能再录用为公务员。一个曾经的公务员,被开除公职,服完刑后欲重新进入公务员岗位,从理论上来说,只能按照重新录用公务员来处理,而法律恰恰禁止这种情况出现。《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因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其他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很明显,这个规定很严密,彻底堵死了犯罪人员再次被录用为公务员的任何可能性。实际上,他连报名资格都没有,一政审就彻底露馅了。
3)原单位也无权返聘他。公务员的编制、招录、调动,是由各级组织部门、机构编制部门共同负责的。正常来说,任何行政单位公务员缺编,只能由上述两部门决定怎样解决,其他单位只有用人权,但都没有用谁不用谁的决定权。法律、法规上根本没有返聘这一用人形式。即使原单位擅自作主,私下返聘,既是违法行为,也得不到认可,甚至有可能为此追究原单位领导的责任。
总结一下:一个公务员,一旦被判处刑罚,他此生永远与公务员身份无缘了,以任何方式到行政单位工作,也只是一个梦想罢了。这从另一个侧面提示公务员们,必须遵纪守法,认真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违法犯罪只能身败名裂,万劫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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