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岁的孩子成了孤儿,以后上学生活去找哪个机构求助呀?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看到这个问题,心中一紧。因在民政部门工作,简单回复一下,不多说。
十一岁的孩子成了孤儿,毫无疑问,各方面的条件符合《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关于特困人员的规定。是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人抚养的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此情况下,应由其监护人或本人向乡镇政府(或街道办)提出申请,由其办理相关申报手续,经过县级民政部门批准后,即纳入孤儿救助范围,每月定期发给孤儿救助金,以维持日常生活。
因11岁尚属孩子,其上学问题,也应由县级民政部门出面与县级教育部门协商,提供教育救助,帮助孩子免费上学,不再收取任何费用。另外,只要孩子认真学习,立志成才,即使其以后考上大学,读硕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政策上也十分明确,其孤儿救助待遇一直保持不变,直到毕业后正式参加工作为止。
这里要强调一下:关于孤儿的认定标准,各地在具体掌握上还是有一些差异的。严格地说,只有父母双亡,才能算孤儿。假如父亲去世,母亲改嫁他乡,不能算孤儿,因为做为母亲,其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依然不变。但在实际工作中,也有扩大范围的情况发生,一般情况下管理部门也不深究,毕竟孩子己经很可怜了。同时,孤儿如果由爷爷奶奶,甚至外公外婆予以抚养,如老人己超过60周岁且没有其他儿女的,也应将老人一并纳入特困人员供养,并逐月发放特困人员供养金,以保证正常生活。如孤儿由叔叔伯伯、姑母、舅舅、姨母抚养或监护,则不能享受特困人员供养待遇。
最后重申一下,孤儿在上学、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和问题,直接找民政部门反映,他们一定会妥善解决的。这是民政部门的法定职责。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此类事务在村、乡镇两级遇到的机会比较少,有时侯他们也不是太清楚应该怎么办,直接找民政部门有利于快速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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