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县民政的政策是,户口没有迁出去,但是只要出县外半年一年的都取销低保?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户口没有迁出去,只要出县外半年一年,这种情况叫“人户分离”。即户口与家庭实际生活的地方不在同一个县。换一个角度说,其一家人的谋生手段、实际生活己不在本地,也完全不靠本地的资源和经济条件来谋生,而是在外地生活。
再进一步说:其家庭已经完全不依靠本地的一切经济、社会条件做为谋生手段,举家外出,打工的打工,上学的上学,创业的创业,在外地正常生活。其在当地留下的只是法律意人上的户口而己。
虽然各地区对人户分离的具体时间的长短有不同的规定,但鉴于全家人已全部外出,其生活己经与本地各方面的条件完全无关。因此,取消低保待遇是正确的。
如果再留心一下的话,确定低保待遇的三个条件,分别为:持有当地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确定的认定标准。这三个标准都有“当地”的要求,彻底脱离当地生活,取消低保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你不能一边在外地生活,一边要求继续在原籍享受低保待遇,这从法理上、情理上都说不过去。
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例子非常多,并且会越来越多。总的来说,在外地如果无法维持生活,他们会返回原籍生活。留下户口,一来想迁走,没地方接收;二来,在外边无法维持生活时,返回时也名正言顺。这样一来,原籍仅仅成了他们最后的归宿地而已。
最后强调一句:在人户分离情况下,取消低保待遇是符合政策规定的,也是完全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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