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岁的青年得了精神病,家人带去治病多年未好,家人带去外地把他遗弃,对于这样的事你怎么看?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本人在民政部门工作,经常配合相关部门处理精神疾病患者和弃婴处置相关业务,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一、法律的相关规定可以肯定地说:多年的精神病患者,没有独立的生活能力,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说:在没有人照料的情况下,如为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即有可能伤害他人,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也有可能因不具有独立生活能力,造成本人重伤甚至死亡。将这样一个人遗弃,等于放任其自生自灭,甚至闯大祸,是犯罪行为。
《民法总则》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这样规定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遗弃罪是: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从以上两个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监护人必须履行监护责任,并且这种责任是基于家庭的亲属关系,是法定的责任。而放弃监护责任,拒绝履行法定扶养义务,则构成犯罪行为。
二、如何救治精神病人?在实际工作中,精神病人的救治一般是送入精神病医院进行正规的治疗。医学咱一窍不通,不多说。
我在这里要重点说的是:首先,这个家庭可以申请城乡低保,减轻一下经济负担;其次,精神病属于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疾病,在家庭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的情况下,治疗费用可以报销,重大疾病适用的报销比例更高一些。再次,如果自付费用过高,还可以申请城乡医疗救助(俗称大病救助)资金报销。最后,如果实在没有办法筹款了,还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的。
说实话,我们在工作中遇上此类情况,都会一路绿灯,尽最大可能予以支持和照顾。毕竟,人心都是肉长的。
我说这些,无非是希望给其家人指一条“钱”路,使其家人在经济上能得一定的帮助,减轻经济压力。唯愿其家人,鼓起信心,重拾勇气,积极救治,争取有一个好的结果。毕竟,他才刚二十岁呀!
但愿对题主有所启发,或者转告那苦难的一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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