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重度残疾人,无儿无女无父母生活不能自理,怎么办?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看了题主的问题,还看了下面全部的回答,应该说都似是而非。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简单回答一下。
从题主的问题可以看出:这个人几乎是一个“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上无父母,下无儿女,但有没有夫妇中的另一方,没说明。另外,还缺少一个非常关键的条件:年龄。
那么怎样确定其待遇呢?分两种情况:
1、未满60周岁。也就是说,从年龄上说未达到60周岁这个老年人的法定标准。此时,个人提出申请,可纳入农村低保,一般也应是一类标准的全额保障对象。另外,视具体情况,可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当然,重度残疾人必须是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
2、已达到60周岁。直接取消上述所有待遇,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享受特困人员供养生活标准,再视具体的生活自理能力状况,享受特困人员供养照护补贴相应标准。
这里强调一下:只有精神、智力残疾一、二级的残疾人,才不受必须达到60周岁的这个硬性条件的限制,直接纳入特困人员供养。
怎么处理照料护理问题呢?说起来办法很多,但办起来都难度极大。
最理想的,当地有公办养老机构,也有床位,经过民政部门审批,直接送入养老机构养老。但条件是必须是特困人员,其余人员——如低保户——一律不收。要说明的是:进入公办养老机构,其特困人员供养金,由分散供养改为集中供养标准,且不再发给个人。即使如此,完全没有自理能力的残疾人,养老机构是极为不欢迎的,因为护理难度太大。指望挣一份工资的工作人员,如家人一样照护重度残疾老人,坦率地说本身就不太现实。可进入养老机构是唯一一劳永逸的办法。
进不了养老机构,首先,就只能靠家人了,如有夫妇另一方的话;其次,由家族中的亲属基于亲属关系予以照料,可给予一定的报酬;最后,如无上述条件,就只能由村委会负责,安排他人,基于人道主义精神,邻里相助,给予一定的照料。如照料人员相对固定,可协商给予一定的报酬。
文章来源:网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