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了大病,如何申请大病救助?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长期从事大病救助相关工作,我来简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什么是大病?所谓的大病,文件中的称呼为重大疾病,有的地方称为重特大疾病。重大疾病一般是指恶性肿瘤,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器官移植手术,晚期的慢性病,严重的脑损伤,比较严重的精神病等类型的疾病。其基本特征是疾病后果极为严重,可能导致病人死亡,或者疾病病程长、治疗费用极高。人财两空、因病致贫、因病致困是常见的结果,极为可怕。
这里要说明的是:目前各省、市都有省级政府发布的重大疾病目录,包括的病种有所不同。也就是说:未列入重大疾病目录范围的疾病不能称为重大疾病。另外,大病或者重大疾病,在目前情况下己经是一个专有名词,有特定的含义,不是一般人自己认为的大病。这一点,一定要注意。
二、重大疾病救助的三个层次按现行政策,重大疾病的救助应该分为以下三个层次进行:
1、优先纳入低保或者特困人员供养范围。也就是说,病人应为城乡居民且己患重大疾病,鉴于重大疾病的严重性,按病人家庭的具体情况,可以优先纳入低保、特困人员供养范围。使其首先获得社会救助政策的帮助,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这里必须强调的是:取得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户资格,是获得城乡医疗救助的前提条件,极为关键。
2、己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鉴于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极高,病人家庭应该都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便治疗费用能够在其参保的基本医疗保险中实现第一次报销。这个报销项目由当地医疗保障局负责办理。同时,目前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保险形式——大病保险制度——也己经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第一次报销后自付金额过大,符合大病保险政策相关规定的,还可以在大病保险中实现第二次报销。这个报销项目由当地中标的商业保险公司具体办理。
3、申请大病救助的报销。首先,要明确大病救助的重点关注对象。大病救助的正式称呼是城乡医疗救助,有时简称医疗救助。其政策定位是为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户和当地政府确定的其他经济困难群众的专用、补充医疗补助项目。不在经济困难群众范围之内的重大疾病患者,一般不能列入报销范围。但如何界定“经济困难群众”属于各地政府的授权范围,侧重点会有所不同,当然以地方政府的具体政策为准。其次,关于申请问题。其实,由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都由当地医疗保障局办理,现在不再需要什么申请程序。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自付金额过大的,只要患者属于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可以直接报销,无需再申请。
这里说一下报销比例。一般情况下,特困人员剩余部分全额报销;低保户按低保档次分不同比例报销,一般是:一类低保户全额报销,其余的降低报销比例。具体比例各地有各地的政策,极个别地区不区别档次全额报销;贫困户在家庭自付3000元以外的剩余部分,全部报销。当然,这是第三次报销了。
三、大病救助的相关问题的解释1、城乡医疗救助的范围。按现行政策,要求给予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户的资金占到80%(当然包括给三类对象代交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金)。其余20%可以使用于“经济困难群众”。这就涉及使用范围问题了。即不属于上述三类人员也可以在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中报销一部分医疗费用。因为不属于重点照顾对象,一般要求是经过正常的医疗保险报销后,自付金额还很高的情况下可以报销,但设有很高的起付线,报销比例也比较低,当然实际报销的金额不大。
2、关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的报销问题。从城乡医疗救助这个项目的名称看,该项基金应该不区分农村、城市户口等人员类别,报销一部分高额医疗费用的。但在实际执行中,以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为限,也就是说: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患者,一般不列入报销范围。以防止违反政策扩大范围问题的发生。如果地方政府的具体政策明确扩大范围,也可以报销,一般以患者家庭的自付金额,超过全家的全年收入以上的部分,按规定比例报销。属于明显严格控制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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