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五保户是不是不能再享受年满60岁每月55元养老金?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首先,五保户就是现在所称的特困人员,其所享受的保障待遇叫特困人员供养。也就是说:五保户就是特困人员,只是改了一个更人性化、更尊重人权的名称而己。五保户这一概念在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的民政系统己经完全停止使用。
其次,特困人员供养的保障待遇分为两部分:1、特困人员供养生活标准,专用于解决日常生活的保障问题,此标准为当地一类低保标准的130%,也就是比一类低保标准高30%,是社会救助体系中的高标准,适用于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和重度残疾人。特困人员中的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孤儿,他们享受孤儿生活保障金。这个标准高于以上两类特困人员,是目前社会救助体系中的最高补助标准。2、特困人员供养照护标准。这是今年新增的补助项目,专用于补助特困人员的照护费用和支出。一般按生活自理能力划分为完全能自理、部分能自理、不能自理三个档次发放补贴。各地区补助标准不一致,本人所在地区按100元、200元、300元的标准,每月发放现金补贴,由本人支配使用。
最后,农村户籍的60周岁以上的特困人员都必须平等享受基础养老金。目前,我国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有两种养老保险险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其中,农村户籍的老年人属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在这个险种中,有一个国家免费、无偿提供的补助资金,叫基础养老金。题主所说的55元的养老金正是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只要是符合户籍、年龄条件,除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之外的所有公民,不论是否实际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部平等享受。要强调的是,目前,国家统一的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为88元/人.月。各省市在此基础上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大多数省市在100元/人.月左右。因此,农村户籍的年满60周岁的特困人员,无一例外都能享受基础养老金。
如果因为年满60周岁的特困人员己享受了特困人员供养的两项保障待遇,而取消其基础养老金待遇,是完全错误的,应立即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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