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党纪处分同时必须给予政纪处分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本人原来从事过相关工作,对这方面的情况还是有一定的了解,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一、《纪律处分条例》的具体规定首先要明确,身为党员,必须遵守的规定是《中国共产党章程》。所有的党内法规中,它处于最高层次,是党内“宪法”。所有的党内政策、法规,其根本的依据就是党章,都不能同党章有抵触。党员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其根本依据还是党章。党章第七章为党的纪律,比较概括、笼统。为此,专门制定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党章的要求做了细化和具体化。处理违法违纪党员的最直接党内条规就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其次,党纪处分与判处刑罚、行政处分、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问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很清楚:第一款规定了党员被判处刑罚的处理;第二款是党员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后的处理;第三款是党员违反了企事单位的制度等的处理。
在这里其他处理在前,党纪处理在后。也就是说:己经给予了党员其他处理,如果认为其行为同时违反了党纪,也应该给予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如果情况相反,党组织在调查党员的违纪行为时,发现党员在违反党纪的同时,涉嫌犯罪、应该给予行政处分或其他处理的,也应给向司法机关、监委、或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提出正式建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也就是说:己经给予了党员党纪处分,如果认为该党员还同时违反了其他法律、法规,应该给予判刑、行政处分和其他处理的,也应该及时通报并移送处理。
再进一步说:对于同一个党员,党纪处理和非党纪处理是可以同时适用的。党纪处理和其他处理,是各自独立适用的,是不能相互代替的。
二、正常情况下,党纪、政纪处分是如何衔接的以上所说的只是大的原则。在实际工作中,如果一名党员被先立政务案件,给予其监察审查,调查结果是违纪情节比较轻,给予了警告处分、记过处分这两个比较轻的政务处分,则在党纪上可以进行通报批评、诚勉谈话等组织处理,不再给予党纪处分。如果先立党纪案件,调查结果是违纪不严重,给予了组织处理或党内警告处分,一般不再给予政务处分。除此之外,无论是先给予政务记大过及以上处分,还是党纪上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都必须同时给予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
因此,在一般情况下,给予了党员党内警告处分,可以不再给予政务处分。先给予了政务警告处分、记过处分,可以在党纪上给予通报批评、诚勉谈话等组织处理,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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