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病花了3万,新农合报了16000,还能二次报销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看了几位的回答,基本上可以说是似是而非,我简单回答一下。
一、参加了新农合,并且已经报销了。说明题主是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也享受了报销待遇。应该说这个正常报销的第一步,是第一次报销。申明一下: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己经整合成了一个新险种,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不知道你们那里是否完成整合。
二、第二次报销叫大病保险报销,或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报销。其资金来源是统一从参保人交的参保金之中,按固定比例划出,交给商业保险公司进行专业化经营,参加了新农合或域乡居民医保,就等于自动参加了大病保险,不需要本人再另行缴费参保。其报销的基本条件各地也不相同。本人所在地区,自付金额5000元以上的部分按60-70%的比例予以报销。按本地政策,你还可以报(14000-5000)×60%-70%=5400-6300元。大病保险是全国统一政策,不知道你们本地执行了没有。其实,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附加保险,叫第二次报销可以,叫第一次报销的附加报销项目也可以。要说明的是:以上两次报销,对所有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公平对待,无任何区别。记住:报销地点是当地承保的保险公司。
三、医疗救助(俗称大病救助)的报销。大多数人把这个报销项目称为第二次报销。如果大病保险叫第二次报销,医疗救助报销可以叫第三次报销。反正怎么叫都行,关键是要能报销出来钱。这里要着重强调:医疗救助是特殊照顾性质的报销。医疗救助的救助对象是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贫困户以及当地政府确定的其他经济困难群众。前三类人是医疗救助政策真正的重点救助对象;至于“当地政府确定的其他经济困难群众”,是法规的兜底条款,怎么规定具体人员范围和相应的认定标准,属于当地政府的职权范围。划到这个范围的人,其实就是蹭一下优惠政策而已,是打酱油的,根本不是重点照顾对象。具体政策可向当地医疗保障局咨询,也由他们办理。必须明确:未列入救助对象范围的人,不能享受医疗救助的优惠报销待遇。这个报销项目提到就行了,不详作解释,因各地政策差异明显,我详细说了,也不一定有参考意义。
对于题主来说,只须弄明白:如果当地己实施了大病保险政策,肯定还可以报销。如果未实施,一切就无从谈起。申请医疗救助的报销待遇,则必须属于救助对象范围之内。否则,你无权申请。
文章来源:网站整理
- 上一篇:农村七十岁以上老人还需要交医保吗?
- 下一篇:有一级残疾证,应该怎样获取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