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离家出走已经十五年了,没结婚证,能再找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一、没有结婚证,压根儿就不是法律承认的夫妻,当然就不能称女方为妻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我国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其第八条非常明确地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也就是说:没有进行过婚姻登记的男女双方,当然也不可能获得结婚证,自然就不是夫妻关系,最多也就是同居关系而己。如果一直在一起正常生活,要成为夫妻关系,还得去婚姻登记机关补办婚姻登记手续。否则,双方永远不能称对方为夫或妻,双方的关系也不为法律所承认或认可,更不受法律的保护。这是毫无疑问的事情。
既然如此,没有取得结婚证的男女双方,只是同居关系,男方自然也不能称女方为妻子。法律就是法解,不存在你讨价还价的空间和余地。
其实,我国曾经承认过事实婚姻的。即:未按婚姻法要求办理过婚姻登记、又以夫妻关系在一起生活的,在双方要求离婚时,有个时间界限问题:凡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的,双方也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对待,即可以离婚;在此之后的,一律不承认是事实婚姻,只认为是同居关系。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明确规定。
从现在往前推十五年,也就是2004年或2005年,当时早己不承认事实婚姻了。换句话说:此时的男方,完全可以以未婚人的身份,与其他女人谈恋爱并结婚,合法、合理。
二、即使是合法夫妻,女方离家出走十五年,男方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女方失踪或宣告女方死亡,进而依法处理婚姻事务1、宣告失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时间从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但要注意的是:宣告一方失踪,二人的婚姻关系依然继续存在,无论哪一方都不能再与他人结婚,否则就构成重婚罪。
2、宣告死亡。《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就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在婚姻关系方面,“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也就是说:一方被宣告死亡,事实上等于双方的婚姻己经不存在了,另一方可以重新结婚。即便是宣布死亡的人重新出现,也不影响另一方重新结婚的法律效力。这是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的重大区别。
三、回答题主的问题:妻子离家出走己经十五年了,没结婚证,可以再找吗?综上所述,没有经过合法婚姻登记的男女双方,肯定不会取得结婚证,他们之间只是法律意义上的同居关系,根本就不是夫妻关系。只要具备这个前提条件,男方就完全可以再找意中人,并与之结婚。这与女方是否出走,还是出走了多长时间,根本上就没有任何关系,当然,也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影响。总之一句话:结婚证是夫妻关系唯一且法定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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