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保,什么病算大病?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以前在实际工作中从事医疗救助的管理和报销,对涉及医疗费用报销的业务比较熟悉,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先说结论:人们常说的大病保险,其实并不与具体的病种挂钩,或者说:与所患疾病是不是大病毫无关系,只与医疗费用的多少有关。更直白地说:治疗费用比较高,在基本医疗保险中报销之后,剩下的余额还可以在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再报销一次的疾病,即可看作是大病。为什么呢?
首先,我国目前的基本医疗保险只有两种:简称为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肯定地说,基本医疗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保险的主体框架之一,也是五大险种之一,关乎每一位公民的身体健康。两种基本医疗保险的规范全称分别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此相应,还有两种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保险,或者也可以称之为补充医疗保险,分别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镇职工大病保险。下面分别予以介绍。
其次,我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主要政策规定。2015年7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国办发〔2015〕57号),标志着我国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政策开始正式实施。《意见》明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简称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新的制度性安排。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大病;坚持统筹协调、政策联动;坚持政府主导、专业承办;坚持稳步推进、持续实施四个原则。政策的主要目标是:2015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人群,大病患者看病就医负担有效减轻。到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得到显著提升。也就是说: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老百姓俗称为大病救助)三项制度共同发力,防止城乡居民的家庭发生灾难性医疗支出,确保社会公平。其筹资机制是:从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做为参保金,一般不需要另外缴费参保,统筹层次提高到地级市,确保持续运行,具体业务工作,通过在本地的商业保险公司中进行公开招标,由中标的商业保险公司进行专业化经营。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与城乡居民医保完全一致,也就是说:只要缴费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也就同时参加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制度从2016年起正式落地运行,己经历时五年了。这项制度,对于极大地减轻城乡居民的就医看病的沉重经济负担,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刚开始时,要求报销比例必须在合规费用的50%以上。近几年来,随着筹集力度的持续加大,报销比例己经超过70%,个别地方甚至达到了90%左右。确实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德政工程。
更明确地说:一旦城乡居民发生巨额医疗费用,先按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进行第一次报销;余额中的合规费用,自动按照大病保险政策,进行第二次报销;对于一些特殊人群——即:医疗救助对象,还可以进行第三次报销。
这里有两点说明:1、报销的唯一依据,就是医院结算的治疗费用中的合规费用,即在医保报销目录中的项目。如果上一关报销之后的余额较小,达不到下一关报销的起付线,则不再报销。同时,在实际报销时,通过医院结算窗口,按照一站式结算的要求,一次性全部报销完毕,目的是尽可能服务好病人,减少他们无谓的跑腿。2、医疗救助对象主要是特困人员、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三类,但地方政府有权扩大范围。未列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的城乡居民,不能享受医疗救助的第三次报销待遇。
再次,看一下城镇职工的大病保险。城镇职工医保的补充医疗保险,目前没有全国统一的政策,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基本政策,各省的叫法都完全不同,有叫大病统筹的,有叫大病医疗保险的,本质上都属于城镇职工的大病保险。参照的也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政策,目的依然是:防止城镇职工们发生灾难性的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因病致贫。也由中标的商业保险公司具体运营。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本质区别是:必须由城镇职工们——包括在职职工、退休职工——另外缴费参保。如果没有缴费参保,一律不得享受第二次报销待遇。因此,我郑重提醒所有的城镇职工们,千万别忘了缴费参保。至于缴费金额和方式,各省之间差别很大。其余方面,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类似,不再多说。
总之,大病保险制度,缴费参保的金额虽然不大,却可以极大地减轻病人巨额的医疗费用负担,关键时刻还能救命,作用确实极为巨大,任何人都不能对此掉以轻心。否则,一旦不幸有事,绝对会让你坠入深渊、欲哭无泪的。
最后,回答题主的问题:大病医保,什么病算大病?具体分两个层次:
1、大病医保,实际上就是以上所说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城镇职工大病保险,都属于相应身份参保人的大病保险的范畴,就是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之后的第二次报销。这一点一定要注意。
2、什么病算大病?总体而言,所谓的大病,规范一些的称呼是重大疾病,或者重特大疾病。一般各省都有具体的重(特)大疾病目录。以中国保监会确定25种重特大疾病为基础,又增加了一些具体的病种。总体特征是:都需要住院治疗,疾病非常严重,治疗时间很长,治疗效果极差,治疗费用极为巨大,随时有可能人财两空,如各种癌症,心脑血管疾病等。毫无疑问,重特大疾病的治疗费用极高,经常涉及到基本医疗保险的第一次报销,也涉及大病保险的第二次报销。
3、顺便再谈一下特殊疾病(或慢性病)问题。这是病人经常遇到的问题。总体而言,这类疾病,一般都不需要住院治疗,很多是重(特)大疾病的后续治疗,也有一些很严重的慢性病,需要长期地吃药以控制病情发展或维持疗效,天长日久,很多人在经济上也确实承受不了,如糖尿病,高血压,癫痫等。一般各省也有相应的特殊疾病/慢性病目录。目前对此类疾病的应对措施是:到医院经过医生检查,办理特殊疾病/慢性病治疗手续,以后在门诊取药时,可以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门诊统筹中,直接报销50-60%的医药费用,大幅度地减轻治疗负担。
说了这么多,总结一下:大病医保是指大病保险政策,专指第二次报销程序,只与总的治疗费用数额有关,与具体病种完全无关。重(特)大疾病和特殊疾病/慢性疾病,才与真正的具体病种直接有关,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儿。一定要分清楚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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