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与职工社保是否可以组合交费且享受相应的待遇?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因工作关系,本人长期参与并熟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我来简单地谈一下个人看法。
先说答案:对一个特定的个人来说,政策上根本不允许即参加了城镇职工医保,又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即使同时缴费参加了这两种基本医疗保险,也不得同时享受两种基本医保的报销待遇。为什么这么说呢?
第一、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出台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目前我国属于社会保险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只有两种:
1、城镇职工医保。实际上,其参保人分为两大类:1)有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具体包括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各类企业的职工。这三类人是由政府依法强制,必须参加所有社会保险的五个险种,也就是所谓的五险一金。实际工作中,所有的五险一金彻底地捆绑在一起全部参保,绝对不允许互相拆开,分别参保,参保金由用人单位和参保人按照政策规定的比例由双方共同承担,个人的参保金也由单位统一代扣代缴。这其中肯定包括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职工医保的最大特点:在职期间强制参保,交费金额比较高,退休之后完全停止缴费,终身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去年全国城镇职工的实际住院报销比例达到75.6%。2)没有用人单位参保人,也就是选择参加了城镇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肯定为非强制保险,即:可以参加,也可以不参加,毫无强制性,完全由个人决定。参保的缴费金额与城镇职工医保基本相当,还是比较高的,所享受的待遇与上述三类人员完全一致,相应地医疗保障待遇也是比较高的。
2、城乡居民医保。其参保对象是除了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之外的所有公民。每年缴费的金额比较低,国家财政也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一年一缴费参保,有效期也仅有一年,要终身享受医保的报销待遇,只能每年参保一次,直至去世。例如,2020年的标准是:个人缴费280元,政府给予的参保补助每人每年550元。去年,全国城乡居民的实际住院报销比例为59.3%。其医疗保障待遇明显低于城镇职工。毕竟,一分钱,一分货嘛。当然适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
第二、两种基本医疗保险有着非常明显的区别。对于每一个个人来说,则只能参加其中的一种,绝对不允许两种都参保。原因非常简单:参加了两种基本医疗保险,就意味着个人同时享受了两次国家财政资金的补助或政策支持,这明显地即增加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又不符合公平原则,政策上是绝对不允许的。实际生活中,确实有因参保时把关不严,同时缴费参加了两种基本医疗保险的人,但绝对不允许同时享受两种报销待遇。否则,就是骗保行为。一旦被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发现,轻则追回骗取的医保基金,还可以给予不同数额的罚款;如果情节十分严重,就有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其违法行为付出惨重的代价。
第三、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其规范全称分别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范的简称是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这里所谓的“基本”,实际上就是该法第三条的规定:“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也就是说:即不能也不应该违反规定,指望个人的所有医疗费用,都通过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方式予以报销。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之后剩余的部分,或者由个人、家庭自行负担,或者通过个人出资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方式加以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只保最“基本”的需求,并不是保障“全部”的需求,保障的待遇水平,也要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水平相适应。对此,每一位参保人都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即不能对基本医疗保险期望过高,想着都可以报销;又不能公然违反政策规定重复参保,那纯粹就是私心过度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涉及到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确实是非常重要的事项。其最根本的法律依据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因此,在办理个人基本医疗保险事项时,一定要遵纪守法,力求做到合情、合理、合法。
第四、居民医保与职工社保是否可以组合交费且享受相应的待遇?综上所述,题主提出的问题,肯定是法律禁止的行为。可以明确地说:政策上即不允许重复参保,更不允许重复享受相应的报销待遇。这是非常明确的事情。
题主提出如此明显违法的问题,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医疗保障部门应该切实加大医疗保障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真正让惠及全体公民的社会保障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所有国民能够依法依规、放放心心、明明白白地共享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可以肯定:这方面的工作确实有待加强,以后的路依然任重道远,确实不能盲目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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