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工没上班但发放一线医务慰问金违规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在回答题主的这个问题之前,我想先确定两点:
1.所谓的没上班,是完全在家休息,还是没有到一线或者本职工作上班?
2.慰问金的发放者是谁?又是如何发放的?
一、全员抗疫时期,任何为抗疫而做的工作,都不容被忽视我的外甥女是一名妇幼保健院的工作人员,平时的工作是给乡镇的妇女做政策宣传。在全员抗疫期间,她被安排去每个小区以及乡镇村的路口进行人员排查。天寒地冻,小姑娘们拿着温枪量体温,做登记,遇到配合的还好,有些人不配合,言语上就会说些不尊重人的话,小姑娘也要听着。
举这个例子,是想说明,有些医护人员,他们虽然没有去武汉那样的疫区,或者在发热门诊、隔离病房工作,但也实打实地在为抗疫做贡献。给这样的人员发放慰问金,我觉得合情合理。
当然,如果有医院职工不仅没去关键部门工作,也没有为抗疫做任何贡献,那给他们发放慰问金就是不合理,也是违规的,但是,我觉得这样的人应该很少,甚至没有。
二、慰问金是相关部门对那些为抗疫做出贡献之人的一种鼓励,不是论功请赏的依据国家对那些奔赴疫区以及持续工作在重要岗位的医护人员,每天发放200-300元补助不等,除了是在认可他们的牺牲精神外,也是对他们工作的鼓励。同理,发放慰问金的形式也是如此。
补助是国家发放,而慰问金则是由工会主导来发放。跟补助的发放条件不同,慰问金并没有明确,一线就是指疫区或者发热门诊以及隔离病房,或者跟确诊或者疑似病人有过直接接触,所以,我认为,只要是曾经积极地工作在抗疫岗位上,为抗疫做过协调物资、外围防控、后勤等工作的医护人员,都应该得到鼓励,都可以发放慰问金。
比如,如果由政府部门发放的慰问金,是等同于国家补助的发放要求,即必须到一线才能发放,那可以由所在医院,对为抗疫同样做出贡献的职工,给予一定的奖励。
奖励的形式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物质,甚至还可以是奖状之类物品,不管什么形式,只要代表着鼓励,就是对他们所付出努力认可。
不管怎样,那些主动请愿奔赴抗疫一线的医护人员和那些工作在关键岗位的医护人员,他们一心想着的从来不是什么补助,而是一种忘我的奉献精神。补助也好,慰问金也好,都只是国家的一种补偿,认可他们,鼓励他们,敬重他们,才更有助于这种精神的发扬,哪怕是对他们由衷地说一声谢谢,都是一种慰问。
所以,我认为只要是在抗疫工作中做了贡献的人,得到慰问金,都不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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