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元离职赔偿金全是硬币,遇到此事你怎么办?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先说一下事件概要:9月14日,张女士在四川资中一家医学美容公司离职后,通过劳动仲裁获得6000多元补偿金。当天她到劳动仲裁部门领取补偿金,公司却用三轮车拉来两桶硬币给她。张女士认为公司此举涉嫌侮辱。涉事公司李经理称,硬币也是人民币,“这个不是说侮辱她,有硬币、有纸币,而且有一块的也有一毛的”。
先讲一个旧段子。一个傻女人,别人逗她,给她写了一张纸条:请给此人提取现金20万元。某某某。傻女人高兴地来到工行柜台,柜员一看就知道是傻女人,说了半天说不清楚。叫来主管,主管毕竟聪明一点,拿过纸条一看,笑着说,这张纸条能取20万元,但不是我们家银行,应该是对面建行的。
傻女人又兴冲冲地来到建行,又是一阵折腾。还是经理出来了,呵呵一笑说,这个批条,只能去中行取。傻女人来到中行,还想推到别的银行。傻女人不干了,赖着不走。只好叫来行长,行长一看,很严肃地说,他们都骗你了,你看这张批条,不能在柜台上取,只能去央行提取,你得去北京。傻女人一听,乐了,去北京好玩,就开心地跑了。
听明白了吗?女子离职,打赢了仲裁,获赔6000元。结果公司故意给她两桶硬币。明眼人都知道,这是公司在发泄私愤。估计是老板的指令,财务乐见其成,毕竟,报复一个“背叛者”,大家还是很开心的。对于离职女子来说,肯定感受到了侮辱,所以,她气不过,再次申诉,恐怕又引来一次官司。
这件事倒过来,就是好美德,正过来就是缺德。以前看到,某某老人拉一车硬币给儿子买房,银行全体出动,数了三天三夜,成为正面新闻。如果反过来呢?客户取走100万,银行不爽,哗啦啦卸下一卡车硬币,估计这家银行不想开了。公司给员工发工资,哗啦啦卸一三轮车硬币,估计员工第二天就要离职了。
但是,人民币是法定货币。既不能拒收,也不能拒接。只是这个限度(两大桶),超过了社会公德忍受的限度。公司给两桶硬币。虽然不违法,但存在主观故意,刁难员工,发泄私愤。那么,离职女士应该如何“反击”呢?拿人民币说事,可能上不了法庭。
所以,要参考以上那个就段子,把矛盾转移啊。公司气你,你不会折腾公司吗?你可以把这家公司折腾得全国皆知,最好让它关门,甚至让老板跪下来求你才对啊。
第一,折腾公司。给两大桶硬币没问题,但是公司要举证这是6000元整。你就巴拉两遍说,不到6000元。公司就要发动员工来给你数一遍。估计要大半天时间。然后,你再巴拉一遍说,不到6000元。公司就再数一遍。你就坐在大厅里,呼啦啦摊开一大堆,让他们数到天昏地暗。直到他们服软。
第二,曝光公司。反正你也离职了。你就把两桶硬币,摊满一大厅,然后慢慢地数,同时通知本地各大报纸电视台的记者和本地自媒体人都来,发朋友圈发微博发广告,动员喜欢看热闹的群众当志愿者。你想象一下那个场面,几百人帮你数硬币,一群记者、自媒体人疯狂拍照。估计,老板当时就麻爪了,生意还做不做了?
第三,继续申诉。人民币不能拒收。这一点没有问题。但是,该公司涉嫌主观故意刁难员工,是刁难不是侮辱,该公司违反诚信信用的法律原则。比如,你买一个蛋糕,店主不能光溜溜给一个裸蛋糕,让顾客无法携带吧。店主有义务提供包装盒等物品,协助顾客取走商品。
公司给员工支付赔偿金,给两桶硬币,不但没有尽到协助员工的义务,而且涉嫌故意刁难。是不是可以套用消费者权益条例来处置?支持离职女士继续申诉,让公司赔礼道歉,并转化为银行卡支付或其他转账手段。否则,离职女士,以数额不足为理由拒收,不打签收条,就不能证明该公司已经支付赔偿金,那么,继续进行仲裁,最终的结果是让公司认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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