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工厂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社保,老板还不同意离职,该怎么处理?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你这种事,根本不用主动辞职的,你直接以公司未给你缴纳社保为由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公司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或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同时还要求公司给你补缴社保。我相信你这样操作一番,老板就会后悔当初撕了你的辞职书。所以你老板撕了你的辞职书是好事,反而可以获得更多的权益,说起来你还得感谢老板呢。
如果我是你们公司的老板,当有员工提出辞职,我会毫不犹豫的批准,毕竟公司没有跟你签劳动合同,又没有给你买社保,可以说公司存在两个主要的违法行为,所以作为公司的老板来说,应当显得战战兢兢才是。可是没想到的是,你们公司的老板反而更加的霸道和嚣张,竟然敢直接撕毁员工的辞职书,这不等于是激怒员工嘛,这不等于是逼着员工投诉公司嘛。所以我真的想不明白你们公司老板哪来的底气?我只能说,你们公司的老板真的很愚笨。
我现在告诉你,你们公司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这是公司的致命弱点,只要你掌握和明白这些点,你就可以向公司主张各种应得的权益,这比你直接辞职走人要好得多。1、公司没有跟你签劳动合同,这是明显违反《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的规定。根据这两部法律的规定,公司不与员工签劳动合同,如果在一年之内,若员工离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最多可以拿11个月的工资。若超过一年不签合同,法律上视为公司已经与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员工离职就没办法主张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
2、公司没有给你买社保,这违反了《社会保险法》。任何员工都应该明白,公司为员工买社保是法定义务,是无条件的必须执行的强制行规定,所以无论是公司还是员工都必须缴纳社保费。你们公司没有给你买社保,所以这是违法的,你只需要去社保局投诉公司,要求补缴社保,社保局会提供支持的。
3、员工有法定的辞职权利,老板无权干涉和限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只需要提前30天提供书面辞职报告,30天的时间一到,员工就可以自行离职,所以当你将辞职书递交给老板的那一刻起,你的辞职就发生了法律效力,就具有法定的辞职意义,所以老板撕毁你的辞职书就是一种侵权行为。当然,如果你提前做好了准备,比如递交辞职书的时候录音或者录像了,把老板撕毁辞职书的行为给录制了下来,那么你就不用管这个事了,你的辞职照样还有法律效力,30天之后离职即可。如果你没有这么周到的准备,那就要重新写一份辞职书,此时最好用邮寄的方式送达,老板再也无可奈何。
针对你的这个事情,我给你提供两个最实际的操作方法1、用邮寄的方法再次辞职
如果你不想跟公司发生任何纠纷,只想辞职走人,那么就按照我上面第三点的解释,重新写一份辞职书,然后邮寄给公司,只要公司签收了,就行了,之后不管老板会不会再撕掉,都无所谓了,你只要留存好邮寄的快递单号和附件即可。从你邮寄辞职书的那一天算起,30天之后到公司办离职手续,如果公司给办理离职手续,那最好不过了,如果公司不给你办离职手续,你自己拟定一份工作交接清单留给公司即可,然后离职就行了。下个月发工资的时候,你留意一下公司是否给你结算了工资,如果没有结算工资,先咨询,不行再去劳动局投诉即可。
2、不辞职,通过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法达到离职目的,同时主张应得的权益
如果你想按照我最开始说的办法,借机主张多项权益,那么你就应该这样操作:
以公司未给你缴纳社保费为由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拟写《解除劳动合同告知书》,里面具体写明你的入职基本信息,重要的是写明你解除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关的法律支持条款,然后提出具体的解除合同期限,最后写出你主张的法定权益,比如要求公司结清工作的工资,支付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如果有就写,没有就不写),支付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保。
你将拟写好的《解除劳动合同告知书》送达给公司老板,记得用快递的形式邮寄送达,然后在你限定的期限内去办理离职手续,老板若是不给你办理离职手续,你记得录制好证据保存。
查询公司是否在你限定的期限内给你结清了工资没,给你支付了经济补偿没,给你补缴了社保没,如果发现有没执行的权益,你就去劳动部门投诉。
收集你工作期间的相关证据资料,证明你的事实劳动合同关系,主要有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工服、工作照、有你签名的文件资料、邮寄给公司的快递文件单据、你收集的各种录音录像证据、工作群或工作方面的短信等等,总之越多越好。
总之你做好上述准备工作,你就可以维权,获得应有的权益。
以上就是我的一点个人看法,希望对你应对此事有帮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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